2007-3-2 11:02:39
[原创]小议现阶段IPTV的商业模式
小议现阶段IPTV的商业模式
张勇【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企管所】
IPTV,又称IP网络电视。它通过IP宽带网络,集互联网、多媒体(广电网)、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服务的业务。通过IPTV,用户不但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TV的内容),也能实现与SP的互动,还可以将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浏览、电子邮件收发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咨询、娱乐、教育及商务功能结合在一起。
所以,从长远来看, IPTV是三网融合型业务的代表,是Triple-play(语音、数据、视频三重打包业务)的代表,也是未来数字家庭业务的代表。因此,其应用是广泛的,利用IPTV的交互平台,可以完成多种信息通信功能,从这个角度上讲,TV的内容仅是它的一项应用而已。
虽然IPTV主要在于宽带多媒体应用,但在近期,TV收视内容仍是其主要的应用切入点。这样,IPTV就面临着与数字化电视同质化竞争的问题。与数字电视相比,IPTV的杀手锏是“交互”,通过交互,帮助收视者摆脱收视时间的制约,随时点播收看自己喜欢的节目,在理论上较数字电视具有相对的优势。
但是,由于TV内容涉及党的宣传路线和国家意识形态,其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广电总局手中。在某种程度上,IPTV与数字电视之间进行的是不对等的竞争。尤其是广电对数字电视采取“整体迁移”的政策,给IPTV的大规模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仅从商业模式上来讲,广电主导下“包月+广告收视”的商业模式也不适合于内容可供选择的IPTV。仅仅因为能够挑选节目,每月就要多付出几十元的包月费,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用户所难以承受的。
那么,就目前阶段来讲,IPTV的发展到底需要采用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广电和电信部门在IPTV的发展中应各自采取何种定位,如何合作?
对于广电部门来讲,由于广电网络运营商受自身的体制、资金、经营等问题的限制,尤其是受广电网络各省市标准制式不统一和其分户计费手段难以实现的限制,广电自身无法单独完成IPTV市场的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
对电信部门来讲,电信运营商具有自上而下全国统一的布局、相对充裕的资金和现代企业体制的比较优势,他们对于打造IPTV产业链,完成IPTV的推广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他们不拥有节目源,因此也难以独自完成推动IPTV发展的使命。
因此,只有广电与电信二者密切合作,才能快速推动IPTV的发展。
在具体操作上,广电部门掌握节目源的控制权、节目分发和传播的审核权,以及拥有大部分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或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运作较为熟悉),应肩负起针对IPTV的特点,对节目进行二次开发和创作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导打造IPTV“软”(内容)产业链。
而电信部门则应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运营经验,负责网络改造、技术标准的确定以及与设备厂商的联合,肩负起打造IPTV“硬”产业链的使命。
至于二者之间的利润分成,应根据各自投入和贡献大小,各自拥有资源的稀缺程度,聘请行业内外专家,构造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据此进行分配。就目前,二者应基于自身的定位,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大IPTV市场。毕竟这才是当务之急,因为只有先做大市场,才能谈的上收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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