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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7 22:22:14

外资投资上市公司自降门槛 谁来为中国经济把门?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这表明外商在华投资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今年1月国家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只有“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有资格投资A股市场。外国投资者要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它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必须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者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商务部在6月6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表示,“允许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

    鉴于我国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补充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放宽了外商投资A股市场的限制,为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提供了方便。
    按照新公布的补充规定,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条件也被大幅放宽。已交付注册资本将不再受“不低于1亿美元”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前一年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严格限制。新公布的补充规定还取消了对投资性公司进口额“累计不能超过公司已付注册资本额”的限制目的,使外商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有条件带来更多的进口,但实际情况政策的本身只是制定者一厢宁愿。

     相对于外资制定者是否考虑过本土企业?是否民企本身只是“侧室”主人给脸不给脸都长不了主人的脸面?这种双重标准主人还要维持多久?

     对外资门槛的再次降低,由此也必然会衍生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安全问题,如何解决安全问题?不知中国的法律监管体系这个防火墙准备好了没有?门开大了看门狗总得是正宗的狼貉,金巴狗也该下课了之类的工作是否跟上?

     村妇以为现阶段渐进式改革已经具备加速的条件,再不提速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改革者需要全方位加速度运行,特别是法律框架的建立更应该走在市场开放度的前沿,至少与政策同步。市场经济开放的同时也需要公平竞争,对外资优惠到超国民待遇,本土的民企起码的国民待遇应该得到尊重。听过多位民营企业家的声音,一个词“平等竞争环境”。在中国的国土上本土民企都得不到国民待遇奢谈中国在WTO国际公平法则平等权!一个不被父母看得起的子女能得到旁人的尊重么?这样的政策出台是否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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