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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4 21:13:00

保护私有产权怎么就违宪了呢?

    记得中学时有位同学,被公认为“从不吃亏”,如有人拍拍他的肩膀,他一定转身拍回来。有一次在大家聊天时,这位同学愤然曰:“如果没有人老想着占便宜,怎么会有人从不吃亏?”听者哑然。虽然中学的事已经过去快20年了,这一幕仍时常在我心中重现,每当老王认为“吃亏”时,都拿出来审视一下是否是太想占便宜了。

    今天翻看2006年3月2日的南方周末,B15版上一段话令我颇感意外,是关于“物权法违宪”的,摘录如下:“......一个常识性的困惑: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如何能够同时在一部法典中落实和实施?中国宪法既要贯彻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又要体现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怎么在一个物权法典中贯彻两个冲突的理念?......”

    老王觉得自己有点缺乏常识了: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同时不可侵犯怎么就冲突了呢?难道说张三的财产不可侵犯就意味着李四的财产可以侵犯吗?保护了私有财产就是不保护国有财产?这话的意思怎么看都像是中学同学口中老想着占便宜的人说的,难道我们的国家就总想着侵犯自己百姓的私有财产?不是吧!老王相信一个力主创造“和谐社会”的国家不会总惦着自己老百姓的那点子家底,那么,不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应该不是“国有”的意思,大概是有人惦记着别人的财产喽?呵呵。江湖上有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所以,还是赶紧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吧,不然老王身上这件破棉袄都随时有可能被人高高兴兴地、明目张胆地、合理合法地——扒了去!
    咱不懂多少法,但是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法”要是真让小偷强盗牛成那样,也够让咱这有贼心没贼胆的人发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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