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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契斯特法则的形成
从空战研究衍生的蓝式法则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时时刻刻受着一种非常大的限制,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亦将难免,那就是竞争。生存的竞争、考试、企业间的市场占有率争夺、选举、权势、战争......等,大小事情都脱离不了竞争的束缚。这是一个冷峻而残酷的事实,不论一个人的个性多么温厚笃实,他也无法否定这个事实。
既然我们无法挣脱竞争的束缚,那就必须接受物竞天择、优胜劣败的进化法则。为了获取竞争的胜利,我们摸索、研究胜利之道,以求掌握胜利的要领。在未来的竞争中,我们究竟要拔胜者的头筹或尝失败的苦果,那就系于对得胜之道的认识的运用了。
在竞争中存在着胜利的法则,那也算是一种科学。"蓝契斯特法则"( Lanchester's Law )不外是为了从竞争中获取胜利的一种科学。
蓝契斯特法则的的创始者是出生于英国的技术工程师 F.W.Lanchester 。他本来是个汽车工程师,由于天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无法满足于狭隘的专门技术领域,因而,在他做为 Benz 汽车公司的顾问时,把兴趣的对象转移到飞机上,终于成为一个伟大的航空工程师。他对螺旋桨的研究,在历史上也享有成名。
但是,这些还是无法满足蓝契斯特的好奇心。在他研究螺旋桨的同时,又在酝酿着对其它事物的兴趣。他开始对实际空战的数字发生兴趣,对于几架飞机对几架飞机的战斗结果将如何,这个问题触动更进一步去收集各种地上战斗的资料,以探索兵力的比率和损害量之间是否具有某种法则的存在。这即是蓝契斯特法则的由来。
蓝契斯特法则分为第一法则(单兵战斗法则)和第二法则(集中战斗法则),而由这两个法则的观念,再导出弱者的战略(第一法则型的应用)和强者的战略(第二法则的应用)。
第一法则单兵战斗法则
让我们回溯一下古代战斗的电影或戏剧,我们可以联想到那时所用的武器弓、箭、矛等,这些武器都没办法同时攻击两个人,这种战斗明显是受着"单兵作战法则"的支配。
象这种战斗,大致可由初期的兵力数来决定胜负。也就是说,一开始交兵时,初期兵力的差就是战争后期剩余的兵力数。譬如说:现在 A 军有 30 人, B 军有 20 人,两军展开单兵战斗型的战争时, A 军死 20 人,剩下 10 人,但 B 军 20 人全死。原理非常单纯,兵力数多的一方,那些多的兵力可以剩余下来。此即所谓"单兵战斗法则"。
其公式为:
m0-m=E(n0-n)
m0 :我方初期兵力数 n0 :敌方初期兵力数
m :我方剩余兵力 n :敌方剩余兵力
E :交换比率( Exchange Rate )
m0-m 是我方兵力的损害量, n0-n 是敌方兵力的损害量, E 在此可以视为敌我两方武器的效率比。在蓝契斯特法则的运用上,交换比的观念尤其重要。
现在,我们假定此武器效率,即交换比 E 等于 1 ,也就是假定双方的武器性能相同,要使敌方的剩余兵力等于 0 的条件是:
m0-m=n0
亦即 m0-n0=m
换名话说,双方初期兵力的差就是剩余的兵力。多一个兵力的一方就以一兵之差击败对方。象这种胜败决定于兵力数多寡的情况,是从第一法则导出的结论。
械斗、徒手搏斗、外务员的竞争、区域竞争、游击战......等者要受单兵战斗法则的支配
第二法则集中效果法则
第一法则是以单兵战斗型的局部战和接近战(肉搏战)为前提的,而第二法则适用于大区域的总体战,或是用现代化武器的机率战。
譬如: A 军有 3 人, B 军有 2 人, A 、 B 两军发生战斗,若是第一法则的单兵战斗型的话,则 A 军战死 2 人剩余 1 人,而 B 军 2 人全部阵亡。但是,若以机关枪般的机率性能兵器作战的话,将会形成计量法则的关系,这是第二法则的"集中效果法则"。
在此情况下, A 军每人受 B 军的攻击量是 B 军 2 个攻击力的三分之一的概率,而 B 军每人受 A 军的攻击量是 A 军 3 个攻击力的二分之一的概率。其结果,双方的损害量是"三分之二"比"二分之三",变成四对九的比率。假定武器的性能是一样的话,双方的战斗力可以从兵力数的平方来判定。以下的式子是 A 军所受的攻击量对 B 军所受的攻击量之比:
A : B=1/3×2 : 1/2×3=2/3 : 3/2=4 : 9
由此可知,力的关系是初期兵力数的平方,若兵力数是 3 比 2 的话,则其战斗力的关系变成 9 比 4 。此即第二法则,公式如下:
(m0)2-(m)2=E((n0)2-(n)2)
若假定交换比率为 1 ,要使敌方的剩余兵力等于 0 的话,则:
(m0)2-(m)2=(n0)2
亦即 (m0)2-(n0)2=(m)2
成为必要条件。由此可知,剩余兵力数 0 为初期兵力数平方差的根。
此即第二法则,计量集中兵力效果的"集中效果法则"。
如果现在有个单兵持有机关枪,其发射速度是通常步枪的 16 倍,而敌方有 16 个兵。也就是说,一方的兵力数是另一方的 16 倍,而兵力数较少的一方拥有 16 倍的武器效率,一般的错觉会认为双方战斗力均衡,但实际上兵力数的计算基础是平方,而交换比不是,所以 16 倍武器效率的攻击力也只抵得上 4 个人的攻击力量而已。
[ 例 ] A 军 16 名和 B 军 4 名对峙。 B 军机关枪之发射速度是 A 军手枪的 16 倍。 B 军全部阵亡时, A 军伤亡几人?
[ 解 ] 战斗力 = 武器效率×(兵力数) 2 (注:平方)
(m0)2-(m)2=E((n0)2-(n)2)
n=0 时
(m)2=(m0)2-E(n0)2
∴ (m)2=(16)2-16×(4)2=0 所以 A 军最后剩余 0 人,伤亡 16 人
亦即战斗势力均衡,全部阵亡。
现代武器、整体战、行销上的总体战略......等,都受第二法则的支配。
蓝式法则在行销上的运用
蓝式法则在行销上的运用,以下几点必须特别注意:
第一、蓝式法则在市场企划、商品企划和产品通路上均可运用,但在运用上必须具有相当的独创性。若没有精密的研究,在运用上恐无法得心应手。
第二、无论销售或者是企业间的竞争,几乎多是涉及市场占有率的竞争问题。蓝式法则在企业间竞争上的运用,主要是针对占有率的问题。譬如:以什么战略来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因而蓝式法则可以说是占有率的科学。
第三、占有率的目标值是蓝式战略的一个重要指标。如占有率的相对安全圈为百分之多少?独占的条件是占有率必须达到百分之多少?等等,都是占有率的目标值。
第四、在世界各国中,蓝式法则运用最成功的是地域战略。至于产品通路战略、商品战略等,则必须有较深入的认识始能运用。其它如在地区内连锁店绝对安全圈条件的数目等,都必须具有相当的独创力,配合本企业的条件始能奏效。
在运用蓝式战略成功的例子中,主要是以消费性产品的地域性战略为重心。在其行销中,譬如:地域管理的辖区编制,或者是辖区大小的决定等,做为运用的先着,再逐步扩充运用的范围。至于生产资料方面,可能在运用上限制较多。总之,一般消费品、耐用消费品、人寿保险业、金融业,因运用蓝式法则成功的事例比比皆是。
弱者的战略和强者的战略
由前面介绍的第一法则和第二法则,可分别导出 " 弱者的战略 " 和 " 强者的战略 " 两种基本的原则。
" 弱者的战略 " 若非以兵力数见胜负,便是以武器的效率分高下。如果是处于弱者的情况,一定要具有第一法则型的思考方向,设定必要的场面和状况,同时必须把握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 选择局部战。
★ 展开接近战(肉搏战)
★ 选择单兵战斗型
★ 避免兵力分散,采取一点集中主义。
★ 声东击西的伪装作战。
只要造成一对一的战斗形势,则战斗条件一旦持平,强者和弱者的分野自然消失,如此便能摆脱劣势,这是 " 弱者的战略 " 的基本原理。
其次谈到第二法则型的思考,及其场面的状况的设定,即属于 " 强者的战略 " 的基本原理。强者必须把握下列五个原则做为战略的原理:
★ 尽可能把战争导入机率战。
★ 避免单兵战斗。
★ 避免直接的接近战,创造间接、隔离的战斗情势。
★ 以压倒性的兵力优势采取速战速决战略。
★ 采取分散敌兵的诱敌战略。
以兵力性的优势造成压倒性的有利条件,是强者的战略逻辑。只要能把战斗导入第二法则型的战斗,就会造成弱者一面倒的情势,这是以第二法则型为前提的近代战争的特征。二战中,美军对日军所采取的战略,俗称 " 物量法则 " ,也可说主要是起源于第二法则。
强者有强者的优势地位,弱者也有弱者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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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ddami
2007-1-3 22:59:14
发布者 jnuqjf
2007-3-17 20: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