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原创]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物资采购过程,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
2.术语
重要物资:发电生产、工程中所用的30万元及以上设备、事故备品及配件、进口物资、大宗特殊材料和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料(燃油、酸、碱、变压器油、透平油)等。
一般物资:除重要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3.管理职责
3.1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负责审批重要物资的采购计划和合格分承包方。
3.2物资公司
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择和评审分承包方及采购物资、外委加工的质量验证。
3.3生产技术部
负责审核、批准物资、材料采购计划,负责参加选择和评审分承包方,组织与分承包方签订重要物资采购技术协议及参加重要物资的质量验证。
3.4各单位、部门
负责编制物资材料计划和外委加工计划,参加选择和评审分承包方,参加与分承包方签订重要物资采购技术协议及参加物资的质量验证。
4.工作程序
4.1物资分承包方的评价
4.1.1分承包方评价内容一般有:
a)质量保证能力;
b)生产能力;
c)合同履行信誉;
d)价格。
4.1.2合格分承包方评价方法:
4.1.2.1上级指定的供货单位。由物资公司填写《分承包方评价记录表》,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4.1.2.2 电函评价。由采购人员向预供货方发出调查函或电询,索取质量保证能力(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鉴定证书等)、生产能力、供货信誉、价格等资料,并作为填写《分承包方评价记录》的附件。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其评审合格意见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4.1.2.3检验和试验评价。由采购人员去预供货方采样,并将样品交化验室化学分析,化学分析报告作为填写《分承包方评价记录》的附件,并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其评审合格的意见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4.1.2.4独立评价。由采购员在采购时独立评价,但采购员在对零星物资采购时,应对其物资型号、规格、价格和供货商是否持有增值税发票进行确认,其实施采购后的发票即视为评价记录。
4.1.2.5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外的应急采购,采购员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1.3合格分承包方管理
4.1.3.1物资公司每年四季度末将长期供货单位进行评价,并将合格分承包方质量业绩有关验证材料等存档,汇集《合格分承包方名录》,经物资公司经理批准,由采购人员执行。
4.1.3.2本年度所提供物资全部合格或只发生极个别质量问题并已圆满解决,并能较好履行合同的分承包方,下一年度可继续认定为合格分承包方。
4.1.3.3对已获得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有能力向本厂提供所需物资的分承包方,下一年度可认定为合格分承包方。
4.1.3.4本年度提供的物资不合格率在5%及以上,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分承包方,下一年度应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对独家经营的产品除外)。
4.1.3.5凡合格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发生突变,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短期不能自行解决时,应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1.3.6对于长期(一年以上)无业务往来的合格分承包方,在订购物资前应重新进行评价。
4.2采购计划由物资公司采购部编制。
4.3物资采购
4.3.1采购合同或清单
4.3.1.1合同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类别、型号、等级、规格、精度等级、性能要求等;
b)质量保证协议;
c)检验、试验和验证方法协议;
d)交货、运输、包装、验证控制协议;
e)解决争端及不合格品(项)处理规定。
4.3.1.2零星采购的采购清单内容包括:
a)名称、数量、价格、规格;
b)质量要求;
c)验证和放行方式。
4.3.2采购实施
4.3.2.1物资采购要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分承包方并按照XX热电厂《物资管理标准》实施采购。
4.3.2.2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编写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
4.3.2.3采购人员按照合同或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4.3.2.4凡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外的应急采购,首先由采购员提出申请,经物资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4.3.2.5非即时结算的物资采购,应按《合同管理标准》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及审批手续。
4.4采购物资的验证
4.4.1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合同或采购清单的规定进行,需要去分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应在合同或采购清单中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以及放行的方式。
4.4.2采购物资的验证执行《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4.4.3在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项),按《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Q/QD.215-2000《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Q/QD.222-2000《物资搬运、贮存与防护控制程序》
Q/QD.220-2000《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6.支持性文件
QB/11430101.208.00-2000 《物资管理标准》
7.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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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保存地点 |
保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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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L 206-01 |
分承包方评价记录 |
物资公司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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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L 206-02 |
合格分承包方名录 |
物资公司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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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L.206-03 |
分承包方货源处验证记录 |
物资公司 |
2年 |
分承包方评价记录
JL.206-01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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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包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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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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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供货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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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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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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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支持原创!谢谢!
发布者 admin
2005-5-9 2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