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博客 > 一个咨询顾问眼中的世界 > [原创]主动辞职的时点考虑
2008-4-17 7:56:40
[原创]主动辞职的时点考虑
相对于美国3年的跳槽周期来说,加州硅谷IT工程师的平均跳槽周期只是16个月,在这个全球最具创新力的科技中心,竞业协议之类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法律工具并不像在全球其他地方那么盛行,劳动力以更快的速度在市场上流动,进而也更有效配置了技术,资本以及思维来支持创新。 主动离职带来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但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决不仅仅是法律程序这么简单,牵涉到的经济,社会保险问题也需要慎重考虑。
从雇员角度来看,辞职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时间点:
D1:书面递交辞职信的日期
D2:正式离开公司的日期
a,一般雇佣合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D2 - D1 > 30 天,否则按照约定的标准赔偿;
b,需要特别注意社保/公积金问题,对于辞职当月的社保/公积金如何缴纳需要与公司协商清楚;
比如:假设雇主公司规定社保截止日期为D0(一般为每月15日),则D2 < D0时公司将不为主动离职员工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辞职后不能马上入职下一家公司,将损失一个月社保/公积金(约月工资总额的20%);
c,有些公司规定,未休完年假在辞职时可以按照平均日固定工资额折现,对于面临提早辞职的情况(D2-D1<合同标准天数),可以灵活选择休假方式减少赔偿金额,
假设未休年假为T天,则
比较 (D2-D1-T)*日赔偿金额 与 [(D2-D1)*日赔偿金额 - T*折算日薪 + 个人所得税增加值]
就可以确定策略,其中,因为赔偿金额无法抵税,而年假折算金额会增加所得税缴纳,所以还必须考虑这部分税收增加额;
0
推荐到鲜果:
下一篇:[原创]投资债券基金
上一篇:[原创]典型求爱过程分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