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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19:00:00

由<<国际法>>想到的。。。

       最近在学习<<国际法>>的时候尤其在学习国际法主体的时候不由得想起了前一段时间老是收到的邮件。

       这些邮件通常有着某个亲切的标题,如“你还好吗”之类的,打开一看原来是为***功做辩护的内容。内容大致是某某某***功分子受到迫害,某某领导人因为迫害***功分子被告上国际法庭之类的东西。有时候看到这些邮件特别烦人,也不知道发邮件的是从哪搞到我的邮箱地址的。邮件的内容不用看也是乱说一气,现在暂且抛开其它不说,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一下邮件的荒谬之处。

       国际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因为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规章和国际惯例。现代国际法的法律主体不仅仅包括了国家还包括以下两类:争取独立的民族、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类主体才有资格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只有这三类主体之间的事务才有资格在国际法院进行处理。

       那么上述的***功组织呢?显然远非上述三类实体,因此,这些所谓的邮件内容只是一派胡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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