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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5 12:06:09

[原创]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的区别

『案例』
年初,公司销售部主管A君和公司签了年度绩效考核合同,约定完成1、2、3、4项预算项目工作后(1/2/3/4项工作都是具体的毛利指标,总和是1500万),可以拿到30万的年薪。

年终,A和公司做年度总结时,发生了问题。A的任务完成情况是:1、2项工作完成率100%以上,第3项完成率270%,第4项完成率为8%。公司整体的年度毛利指标完成情况是:90%左右。问题如下:

乙方观点:
A君认为虽然第4项工作没完成,但第1、2、3项均超额完成,且任务总额已经完成(总毛利1620万),已经视为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甲方应该支付至少30万年薪;

甲方观点:
公司HR(其实是公司老总的意思)认为,A君第4项任务没有完成,因此虽然1、2、3项已经超额完成,且总毛利指标也已经超额完成,但因第4项任务没有完成,对公司整体战略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因此乙方最多能拿75%的年薪,即22.5万元。

『实际最终处理结果』
 甲方向乙方支付22.5万年薪,但同时将乙方的每月预支工资基数上浮25%,双方言和。

『评价』
个人认为,从企业长久经营角度来看,甲方观点占优;从合同条款定义来讲(具体细节略),乙方观点占优。但这个协议是一个没有经过法律严格认证的“协议”,所以这个案例的解决方式,会根据甲乙双方的实力、企业的文化和具体的国情,得到实际的处理结果。

比如美国次贷危机中美国政府决定支持的2大企业巨头,虽然在经营指标压力下肆意放贷造成了如此大的经济问题,但按照他们的年度经营协议,董事会仍然支付给他们数千万美金的年薪,因为他们完成了短期的年度目标。其中一家公司的CEO甚至还雇佣了律师和董事会谈判——请律师的10万美金最后还给报销!真是前所未闻。。。

从绩效考核的原则流程上讲,我支持甲方的处理方式,因为团队绩效和团队个人绩效之和还是不一样的;
从执行力角度上讲,我支持乙方的观点,因为乙方没有因为1、2、3项任务完成后就停步,并最终完成了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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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这个问题竟然没人关注,呵呵

发布者 xg
2008-9-6 2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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