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博客 > 信息化文摘 > [原创]网店也要缴税 偷税第一案原告被罚16万
2007-7-17 22:31:58

[原创]网店也要缴税 偷税第一案原告被罚16万

作者:上海理工大学 杨坚争 刘丽华  2007-07-16

  【IT168 专稿】谁说网店不缴税?7月12日,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一审判定,半年逃税11万余元的淘宝网女店主张某因反偷税罪,被上海普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此同时,被告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反偷税罪,被处罚金10万元。

  这一案件近两个月来一直被炒得沸沸扬扬,特别是那些一直做着“网店老板梦”的年轻网民对此事反响极大。网上开店该不该缴税?该如何缴税?这两大问题成为各方的讨论焦点。特别是在2007年6月26日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回避了税收问题时,这一案件的司法意义和社会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

一案激起千层浪

  2006年6月,张某以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她以不要发票为由,批发了大量婴儿用品用以销售。生意做大后,张某又以公司名义自建一家专卖婴儿用品的销售网站,半年就销售价值280万元的商品。在此期间,张某部开发票不记账,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前后一共逃税11万余元。司法机关在侦查另一起税务案件时发现了张某的犯罪事实,考虑到张某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被曝光后,司法机关、涉案网站以及各方专家学者也各执一词。

  本案公诉人称: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只是交易形式上的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都应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网站也有监督的义务。

  网站负责人则表示,网站只能呼吁网络店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没权力审查纳税行为。网络平台上注册的店家多是个体账户,网站只能监管出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商家纳税主要靠自身的觉悟。

  有学者著文认为,一方面,网店交易偷漏税,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网店“掌柜”因偷税11万元被起诉,首开先例,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这位网店“掌柜”成为受罚第一人,确实也有些冤屈。毕竟,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易领域,由于监管的相对真空,偷漏税现象普遍存在,惩罚张某是否会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网民的认同。

1 2 3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任彩玲]

推荐到鲜果: 查阅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业务流程 系统集成 系统规划

评论

您正在以 匿名用户 的身份发表评论  快速登录
(不得超过 50 个汉字)
       看不清,换一个
提示消息
(输入完内容可以直接按Ctrl+Enter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