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劳动法能否改变劳工弱势地位?——针对新劳动法的讨论
这两天从网络\电视到平面媒体,大家都在热烈讨论新劳动法,从各个方面,各种人群来讨论,对那些主持人来说,好像是布洒雨露的观音。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就要实施了,新法究竟能够给雇工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大概最明显的两个变化就是正常辞职不需要违约金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但新法能从根本上改变雇工地位吗?不可能。
一、市场经济是以物品供求平衡为基础的,价格是供需匹配的结果。当今中国劳动力市场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用人的决定权是握在企业手上,雇工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新法明显提高用工成本,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会考虑新法带来的成本上升,减少用工量,就业情况会更加严峻,在这种大形势下,雇工很可能会自愿降低要求,以求生存。
二、与雇工相比较,企业家则是一个拥有财富和地位的群体,即便不使用这些去影响法律本身的制定过程,但在面临法律诉讼时,企业明显具有优势,在财力上和社会影响力上。雇工更多的是单打独斗,没有财力和人力作支撑,诉讼很难获得胜利。
三、工会缺钙。中国的工会一向缺钙,没有独立性,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打造和谐社会”,这个和谐是建立在对雇工利益弱化甚至侵犯的基础上,工会缺乏独立性使雇工无法通过政府体制内的调整解决劳资纠纷,使国家缺少了一个有效调节劳资关系的工具。
提高雇工地位的一个办法就是把工会独立,成为雇工的自治机构,能够代表他们谈判,争取利益。再一个,雇主和雇员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企业的发展依靠员工,员工生存和发展也依靠企业,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雇主改变自己的思想意识,员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改变当今社会劳资关系的紧张局面。而一部法律是无法实现的,它只能在提高劳资双方一方面关系的同时,却在降低另外一方面,因为马克思早就说过:“金钱是一切权力的权力!”劳资双方关系的彻底改善还是需要劳资双方和独立第三方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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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stormsrider
2007-12-29 8:51:36
发布者 diomand
2008-1-2 9:48:17
发布者 闲云
2008-1-8 15:07:23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7-8 1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