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6 13:41:57
[原创]居住证政策
国内引进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的各项 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小孩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四)可以办理签证, ( 五)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 16 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六)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基本医疗保险 按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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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 13: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