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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10:30:25

[原创]谢谢大家的关心与支持

从发现涉嫌抄袭现象愤而发帖至今,已经过了10多天的时间。期间种种事情,有些我未曾料想到,有些也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鉴于此事已经有些偏离了我当初的预想和控制,因此,在这里进行一下修订与声明:

首先,我对于此事可能对曾博士、DXZH公司、BUPT及曾博士的导师所造成的无意伤害,表示歉意。为此,我曾经对我自己的发言及相关跟帖坛友的发言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也在此对因修订受到影响的坛友表示道歉。

其次,现状事态的发展已经背离了我当初发帖的初衷。诚如phrack兄所言,我既想讨个说法,也深知公司创业阶段之艰难与不易。我身边朋友就有创业开公司的,深知创业的艰难与不易。劝诫那些借题发挥、浑水摸鱼的朋友远离此贴。

再次,我深为曾兄的态度所折服。在此,因笨贴的原因而给曾兄造成的诸多伤害与不便表示歉意。

关于整个事件处理的一些情况:

1、事情的起因,我想大家也基本了解了,在此并不赘述。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于3月20日发表了该帖子,随即引起大家的关注与跟帖。

2、phrack兄(在此对phrack兄表示敬意,phrack兄不仅学术精湛,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品风高洁)本着理解、团结、共赢的精神将此事转告曾博士朋友,后,曾博士于3月21日与我联系,商量见面事宜。因,琐事缠身,未能成行。当初以为这个只是一个“小”事,只要解释清楚了,就天下太平了。因此,建议曾兄email给我,解释清楚即可。

3、孰料,正是在3月24日到3月28日期间,风云变幻,诡谲难料。期间,发生的诸多事情并非我等的初衷,也超出了我等的控制范围。

4、29日,曾兄再次邀约,终于30日正式见面。曾兄首先澄清了linkenpark兄的疑问,这个的确可能性是存在的,比如有其他人冒用曾的名义来发帖子,借此引起我的关注与声讨,进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诚如linkenpark兄所言,这只是一种猜测,虽然目前,我与曾博并未达成一致的和解,但是至少曾博已经出面证明了这种猜测是错误的。但是我想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曾兄表达了要妥善处理此事的意愿,这也是我的意愿。虽然,最终因种种原因,并未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一个解决方案,但是至少,曾兄还是表示了诚意与开端。

5、我希望,并且也相信,曾兄最终会给出一个令我们大家信服的答案。

我呼吁大家在此期间,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来处理相关事宜。期间,我曾经想到了史玉柱、巨人集团的事情。

在此感谢Simba(很多很好的建议)、ydld(一针见血、鞭辟入里)、cisa(感同身受,无奈之举)、songfrank、Robin、evajo、gordon、caibao各位兄弟给俺的支持与指导,同时感谢defer840519、scott、chinadoors、、willy.sh、、Rachel、eyas、lsx1305、nglang、yuxinhun、shiyansheng、wxm5460、yabaxiaodi、lion、lihua、lyl_solos、lai2dian、boyifeng、天笑、happy椰子、sahxdede、mao、elm、空之轨迹III、76ersfan、linkenpark等的积极参与与讨论。

事情到此,似乎已经接近尾声了。至于说曾博的声明是否可以让大家满意,我想我不会再做过多的评论。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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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者 loverboy
2008-3-21 10:45:55


挺同情你的

发布者 celia
2008-3-21 11:53:16


celia 兄,同情倒是谈不上,呵呵。
鄙视之。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21 13:23:44



的确不应该。

发布者 Smileit
2008-3-21 13:31:01


在chinacissp上发言了,到这边以支持一下,呵呵


发布者 boyifeng
2008-3-23 15:28:34


谴责抄袭者!

发布者 抱月听风
2008-3-23 21:41:41


上周末回京,曾志峰博士与我进行了联系,希望能够大家坐下来一起来交流一下,或澄清误解,或商榷对策。
电话中讲,曾志峰博士对此并不知情,据说是当年带的两个研究生做的。
可惜,因琐事缠身,未能成行。
我会将最新情况及时通告给大家的,多谢大家对我的支持与理解。
同时,我并不是针对某个人,也不是针对某个公司。
我只是希望能够借此举净化一下坛子,包括圈子的风气而已,哪怕只是哪么一点点。
在一个诱惑俯拾皆是,欲望无限膨胀的社会里,我们还是需要保持一点自己的道德底限。
同时,我相信此事最终会有一个大家较为满意的答复。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24 8:20:34


谢谢boyifeng兄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24 8:21:01


强烈支持。

发布者 人月&神话
2008-3-24 8:23:50


谢谢“人月&神话”兄。
这个名字从何而来?貌似是项目管理方面的一本经典书籍啊?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24 9:22:04


本着资源共享的目的,为大家无偿的提供资源,本身就是一件很无私的工作

发布者 蓝空有度
2008-3-25 10:24:04


呵呵,看缘由,可能会在一些文档的共享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有冲突和摩擦,但是刘兄原贴直接鄙视别人的公司,呵呵,似有点不妥.现在语气和缓一点...曾博士是否能和您好好沟通一下,这是最好的,secsino的弟兄也认识几个,您二位好好处理一下吧!圈子真的很小!国人都喜欢看热闹,看客居多.呵呵!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5 17:56:58


此风不刹,以后如何开源共享!!!
现在已经有马甲出来说没准是你抄曾博士的了!
颠倒黑白的马甲还不少呢!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9 22:37:08


即使知识产权不属于易水,也要尊重易水的劳动,他共享给大家使用,却有人冒用窃取他的劳动成果,他却不能反击,基本的规则是什么啊!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9 22:42:45


即使知识产权不属于易水,也要尊重易水的劳动,他共享给大家使用,却有人冒用窃取他的劳动成果,他却不能反击,基本的规则是什么啊!

---让二位和和气气得坐下来把这事情处理了,没人不尊重别人的劳动,即使人家2位牛人处理不下去,还有法院呢!网上总有一些暴民,什么叫:“反击”!!!人家2位还在协调呢!基本的规则是什么?你自己说说看,你说的规则就是规则了!一点境界都没有,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唯恐天下不乱!!!这两位我可都认识,好好谈谈,处理了就成,圈子那么小,一句话“和为贵”!
SB一边去看热闹!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30 23:39:41


关于“易水事件”得澄清!---鼎信纵横负责人

“易水事件”发生有10天左右,我在这个论坛潜水时间也不短了,曾博士上周一直在深圳做某安全项目,内部封闭不能及时上网,我也在杭州出差,本以为这件事情是曾博士和刘青同学可以私下处理的事情!
但是,没想到事态会如此发展,时至今日,看来我必须以公司名义出来澄清此事:
首先,曾博士和刘青同学二位的为人做事,熟悉的都知道,因此,我们认为,也相信此事可以得到妥善得解决!而非现在这个状态!
其次:10天以来,我一直关注此事,也敦促曾博士和刘青沟通过,但是论坛内部突然出现n个马甲,直接攻击公司,与此同时,上周在北京某合作项目中客户直接谈及此事,并影响到后续项目的开展,我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此事与A公司有关,此事已逐渐演变为一场有目的得阴谋,我保留了部分证据,并已提交律师,如果阴谋还要继续得话,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只能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了!总有人想把水搅浑,总有人想浑水摸鱼,没办法!---这些事态得演变,相信并非刘青同学得本意吧,同时,我也可以证明也与刘青同学无关,但是希望各位不要做别人阴谋的炮灰,冷静的看待事情的发展。

第三:鼎信纵横成立也有几年了,不会在谣言中倒下,公司有20多位弟兄在努力工作,企业发展也很正常,在鼎信纵横得内部文档管理制度中,绝不容许将客户资料、第三方资料外泄,涉及客户秘密得文件,项目结束后,全部销毁;相信各位也看到了,“易水事件”中的文档并没有鼎信纵横企业的logo、名称等信息,这并不是企业行为,文档的外部传播也是非受控得个人共享行为,希望别有用心的人看清楚了,如果还有对鼎信纵横公司有意见的可以直接来找我当面讨论,穿马甲,在某项目中拨弄是非,自以为就可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人,你不怕我把你们公司也扔在这里么!!!

最后,曾博士已经和刘青同学见面、沟通并继续和平处理此事了,让二位和和气气得坐下来把这事情处理了,正如有兄弟说的:没人可以不尊重别人的劳动!即使人家2位牛人处理不下去,还有法律!网上关于此事已经出现一些网络暴民,我希望chinacissp的论坛里面能够多一些理智的人,少一些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
我姓张,鼎信得常务副总,兄弟有事可以续帖,或者msn联系:secure_2008@hotmail.com,电话有人需要么?呵呵,我和公司的律师会继续关注此事,不排除对穿着马甲得某些人采取法律的手段!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31 0:57:41


本来想偃旗息鼓的,结果这个帖子让我出离愤怒了:
http://bbs.chinacissp.com/viewtopic.php?p=63043#63043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31 13:54:24


从发现涉嫌抄袭现象愤而发帖至今,已经过了10多天的时间。期间种种事情,有些我未曾料想到,有些也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鉴于此事已经有些偏离了我当初的预想和控制,因此,在这里进行一下修订与声明:

首先,我对于此事可能对曾博士、DXZH公司、BUPT及曾博士的导师所造成的无意伤害,表示歉意。为此,我曾经对我自己的发言及相关跟帖坛友的发言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也在此对因修订受到影响的坛友表示道歉。

其次,现状事态的发展已经背离了我当初发帖的初衷。诚如phrack兄所言,我既想讨个说法,也深知公司创业阶段之艰难与不易。我身边朋友就有创业开公司的,深知创业的艰难与不易。劝诫那些借题发挥、浑水摸鱼的朋友远离此贴。

再次,我希望,也相信,曾博士会给出一个令我信服,也令大家信服的答案。

关于整个事件处理的一些情况:

1、事情的起因,我想大家也基本了解了,在此并不赘述。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于3月20日发表了该帖子,随即引起大家的关注与跟帖。

2、phrack兄(在此对phrack兄表示敬意,phrack兄不仅学术精湛,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品风高洁)本着理解、团结、共赢的精神将此事转告曾博士朋友,后,曾博士于3月21日与我联系,商量见面事宜。因,琐事缠身,未能成行。当初以为这个只是一个“小”事,只要解释清楚了,就天下太平了。因此,建议曾兄email给我,解释清楚即可。

3、孰料,正是在3月24日到3月28日期间,风云变幻,诡谲难料。期间,发生的诸多事情并非我等的初衷,也超出了我等的控制范围。

4、29日,曾兄再次邀约,终于30日正式见面。曾兄首先澄清了linkenpark兄的疑问,这个的确可能性是存在的,比如有其他人冒用曾的名义来发帖子,借此引起我的关注与声讨,进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诚如linkenpark兄所言,这只是一种猜测,虽然目前,我与曾博并未达成一致的和解,但是至少曾博已经出面证明了这种猜测是错误的。但是我想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曾兄表达了要妥善处理此事的意愿,这也是我的意愿。虽然,最终因种种原因,并未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一个解决方案,但是至少,曾兄还是表示了诚意与开端。

5、对于此事,我也不敢确保就一定可以获得一个令双方、坛友信服的答案,但是,我希望,并且也相信,曾兄最终会给出一个令我们大家信服的答案。

我呼吁大家在此期间,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来处理相关事宜。期间,我曾经想到了史玉柱、巨人集团的事情。

在此感谢Simba(很多很好的建议)、ydld(一针见血、鞭辟入里)、cisa(感同身受,无奈之举)、songfrank、Robin、evajo、gordon、caibao各位兄弟给俺的支持与指导,同时感谢defer840519、scott、chinadoors、、willy.sh、、Rachel、eyas、lsx1305、nglang、yuxinhun、shiyansheng、wxm5460、yabaxiaodi、lion、lihua、lyl_solos、lai2dian、boyifeng、天笑、happy椰子、sahxdede、mao、elm、空之轨迹III、76ersfan、linkenpark等的积极参与与讨论。

事情到此,似乎已经接近尾声了。至于说曾博的声明是否可以让大家满意,我想我不会再做过多的评论。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

另,本来我已准备偃旗息鼓了,但是这个帖子让我有些出离的愤怒了:
http://bbs.chinacissp.com/viewtopic.php?p=63043#63043

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我有两个打算:
1、今后不在论坛上上传任何翻译的资料(除非哪位仁兄帮我登记一下版权啊)
2、请phrack考虑,将我从担任的三个板块中的版主删除。

发布者 易水寒江雪
2008-3-31 13:55:36


唉!!!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4 18:25:32


曾志峰就是一个SB
抄袭了还不承认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6-23 15:35:40


曾志峰就是一个SB
抄袭了还不承认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6-23 15:36:55


我相信博士不会做出这种事情的。中间肯定有某些曲折,搞翻译的都明白这中间的事情。那些骂别人SB的自己省省吧。换做是你估计连站出来的勇气都没有。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7-17 1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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