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都来谈谈许霆案
案情很简单,2006年4月21日晚10时,一个叫许霆的打工仔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所得款挥霍一空,最后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本来很简单,关键是许霆被判了个无期,如果许霆因为这个事情判了2到8年,估计大家都可以接受,毕竟他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许霆被判重刑依据从法理上有两点,第一的盗窃,而不是非法侵占不当得利;第二是他盗窃的金融机构,而不是大家认为只是一种服务工具的ATM柜员机。
这个判决有很大问题,我个人觉得许霆是非法侵占不当得利,这个罪名是比盗窃要轻很多。按本案的逻辑,法官可能认为银行没有责任,许霆在实施盗窃行为。
我觉得这好比是一个女人脱光了衣服,不停挑逗你,等你真的一动手,她马上告你强奸!然后罪名成立,从重处罚!
这是本案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的第一个地方,许霆是贪,但有多少人能阻止自己的这点贪心?比方说,你本来有10000元,突然发现多了500块,这500块你会不会和银行说,你搞错了?还是心安理得据为己有?500不说,5000呢?50000呢?
可怜许霆遇到了可以取171次的情况。这至少不是一个小时能完成的工作。取这么多次,银行无法发现问题,银行没有责任?通过这个判决把ATM机变成了金融机构?
我就见过很多遇到多找了钱不还而且很高兴的样子,就因为他这样的行为只是侵犯了一个小商贩的利益,而不是伟大的金融机构?
这里我首先感觉到的是法律在保护垄断行业,即使许霆该判无期,我也觉得法律在冷冰冰的保护垄断行业,就象网上立即传开的帖子: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声明:转发不会送你Q币,但如果你觉得作为消费者,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请转发
这个转帖我相信一夜之间传遍所有的QQ群。
银行是受害者,但这种判决可以让银行更加没有顾虑的降低服务质量而让他的客户去面临考验和承担风险,这种单向判决不合理。
许霆被判无期的消息在网络传开后,近9成的网民都认为判罚过重。虽然法院判罚的依据表面上似乎合理,如果按照西方民主,一人一票,恐怕结果不是如此。
我的感觉是法律被利益集团绑架了。
对此更多人通过一系列案例,发现相比许霆的无期,难道现今的法律逻辑就是“窃铢者诛 窃国者侯”?:
厦门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还在加拿大逍遥,国家领导人经发话,就是引渡他回国,也不会判处他死型,也就最多是无期,如果我再对比近年来对政府贪官的判罚,那怕贪污170万以上的,只判十年二十年的为数也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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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是在网络上随手搜到的,对比许霆一介小民的一时贪念而被判无期,我们的法律对那些贪官是不是太仁慈,这中间还有一宗同样同银行有关的案件,银行处长贪赃46万,也不过只判七年。
最近就是原上海市委书记秘书也就是个无期。
罗尔斯曾说过:“不正义的行为之一就是法官及其他有权者没有运用恰当的规则或者不能正确地解释规则。”
许霆真正的可悲,在于无情告诉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最可怕的事情就是法律成为有选择性利益集团保护伞。
网络之所以愤怒,是因为不公平!
缺少力量的个体最容易成为法律的牺牲品,而拥有利益勾结的个人或集团,却能够获得巨大,惩罚小小!
这样的法律就是鼓励我们去做坏事!
还有一种说法,说法官没错,是法律滞后,没有考虑到有ATM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倒希望尽快修改法律,不过既然计算机可以出错,能否加一条:
如果我发现钱多了,我取了,我认罚!但如果我发现我钱少了,银行不认帐,我怎么办?我无法取证,我无精力交涉,我无钱无时间打官司的!
期待中国走向真的法制,我的理解是:好的法律最终是保障每一个公民免受恶意的伤害,甚至是免受恶意的诱惑!
推荐到鲜果: 查阅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法律法规



评论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37:3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39:30
发布者 萧秋水
2007-12-26 13:40:13
BY 渔人码头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1:56
BY 渔人码头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1:56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3:17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4:10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5:01
好羡慕南开大学的同学们,你们是那么的团结,那么的勇敢。我好想成为你们的一员。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6:5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49:51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3:51:53
发布者 李华星
2007-12-26 14:02:47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05:29
我到没有更多的奢望,能够不断努力,并减少这样的不平等,就会很欣慰了!
发布者 GLJ888
2007-12-26 14:15:39
或许..................
发布者 Jacky999
2007-12-26 14:21:06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河南南阳电力巨贪两年敛财250万一审被判20年
借转让“珠海协利”谋私国资巨贪王京一审被判15年
贪挪18万国家民委一出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高校学生处干部贪占200余万被判20年
深有感触!!!,不容许人民助长这种风气,但至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还不是天子,这种思考值得深思,同样都是人,但却分出了贵贱高低,社会的体制就是这样被污染,人民的利益一步步被践踏,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统治者们你们要牢记这一点。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21:48
法律是对付弱势群体的.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35:5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37:49
同感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43:32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54:59
我建议政府设产议罪银制度,让老百性看看有多少官员是在贪赃枉法,秋后算帐,恢复远古酷刑,凌迟,蒸烤,杀杀杀.......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6 14:56:08
发布者 wzqjacky
2007-12-27 10:47:03
提出申请:在其他网站重复重复再重复的不断转发
发布者 闲云
2007-12-27 17:07:10
发布者 紫色诱惑
2007-12-28 11:22:18
发布者 尚兰
2007-12-28 17:27:18
发布者 lltjk
2007-12-29 12:38:18
晕
发布者 畅享黑客
2007-12-29 14:08:1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2-29 17:08:31
发布者 stars
2007-12-29 18:37:33
发布者 loverboy
2008-1-2 10:20:43
发布者 shitoji22
2008-1-2 11:11:24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1-11 17: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