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班记(七十)-创意有无价值?
2003年初的时候,我做了一个网站发展策划,这个可以说是个很模糊的工作,因为我的工作当时约定是网站内容维护和论坛建设,包括后来发展特约专家,投稿人等等,但整个网站如何规划和建设,理论上是我的上司网站运营总监来负责,我有建议权。
不过我做了一年网站,对网站想法越来越多,因此我希望能系统提出自己的看法,于是我业余花了很多时间,大约搜集了上百个网站资料,将信息化领域网站分解为若干类,又针对我们的目标客户群详细分析他们的网络行为需求,进而提出我们网站发展的几步规划,包括转向收费的模式,相当于一个网站发展中期规划和实施初步计划。
这个东西做出来后大概有几十页的一份文档,可以说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思考结晶,完全是用一个顾问的思维去给网站做诊断,当然我未必就有专业顾问他们那么专业。
不过我当时是很看重这份智力成果的,我把一些思路给其它网站交流,都获得赞许,也让我有点飘飘然起来。
因此我的想法是在网站把这套想法实行下去,但我需要一些资源配合,但当时网站人员变动,我想要的资源都不可得,甚至还遇到压缩,我当时感觉就是我的想法估计实现起来不太可行了,我又接到老东家的邀请,我当时产生一个很大胆的想法:把这份智力成果卖出去,谁出价高给谁。
但如果是E-WORKS买,我可以用很低的价格给,我当时期望这个方案能卖1~2万,如果是E-WORKS我可以出5000以内,那么当然为这个事情谈得是不欢而散。
E-WORKS认为无论于公还是当朋友,我应该提供他们参考,做不做还不一定可行,而且他们认为我也没有权力外传,这应该是属于职务成果。
我是扯不清楚这个皮的,我一气之下,就谁也不给,自己留着看看好了,反正是对自己一个提高和总结。
下一期上班记我会摘要其中部分内容,因为5年了网络变化太大了,当初的想法现在看价值不大了,这从反面也说明我还是年少气盛了一些,没有用最好的方法去表达。
不晓得各位看了,大家认为这个我这个文档是个人智力成果还是职务成果?我想在东家卖钱的想法是可笑还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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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Jason Cui
2008-2-26 13:22:46
发布者 玩ERP
2008-2-26 13:31:09
发布者 秋叶漫谈
2008-2-26 17:39:41
写书是其一,写软件也是,有偿演讲也是(看郎咸平的出场费6-10w),做老师虽然也是,但是价格最低的传播方式.
发布者 玩ERP
2008-2-26 17:50:51
发布者 玩ERP
2008-2-26 17:51:52
发布者 抱月听风
2008-2-26 21:52:31
发布者 celia
2008-2-27 10:03:52
发布者 celia
2008-2-27 10:04:10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2-27 15:35:02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4 17:18:05
绝对的个人智力成果
归为职务成果的说法和“第二份工资是工作的经验”的说法一样是无稽之谈
发布者 乡村工匠
2008-4-6 19: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