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6 23:16:27

无奈中国的法律;28张艳照到底要判多少年?

最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因上传淫秽图片触犯刑律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北京某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主管期间,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过鉴定,共上传28张图片,点击率达25万余次。四被告均为大专本科学历,其中一名女性仅25岁。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消息出来很多人愤愤不平,讨论25万点击量和实际浏览人数的关系。

我想讨论这个没有什么意义,我关心的是判定淫秽图片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以这个把打马赛克图也作为淫秽图片,中国传播淫秽图片的网站就太多了,三大门户首当其冲,那浏览量何止25万?

如果打上马赛克就不算,那各大门户到处转载是否也是一种软性色情文化传播,这种传播就没有风险吗?没有法律监管吗?

此外从技术上讲,判定其罪刑的应该是其犯罪行为,而不是后果,网络传播的效应并非本人就可以控制和预测的,可能传播很快,可能很慢,是否传播点击率达25次就不用管他?

法律应该禁止不合法,不合道德的行为,而不是因为造成严重后果而执法,这本身就是一种对法律精神的亵渎。至于判这几个小下属重刑,更是感觉不抓大鬼,专拿没后台的小老百姓说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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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这个话题有潜力

发布者 celia
2008-3-7 9:13:45


当局者“清”
旁观者“迷”

发布者 xukaihui
2008-3-7 9:16:58


呵呵,小题大做

发布者 roywj
2008-3-7 23:08:01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法制啊,可以按照某些人的意愿变化的法制.

发布者 飞沙走石
2008-3-10 15:25:03



发布者 我心飞扬
2008-3-11 22:21:12


法律需要惩罚的是ISP,而艳照拍摄者和上传者则需要道德的谴责!

发布者 loverboy
2008-3-12 16:28:00


那些破艳照根本就不黄(同A片比),根本就不是什么p事,只是有人想立威,就用这个可有可无,可大可小,莫嫩两可,含糊不清的法律,拿这四个可怜的年轻人来祭刀。真是草菅人命。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14 4:56:31


人治吗?

发布者 zxfsfy200018
2008-3-14 14:25:40


这就是现实

发布者 天涯冬雪
2008-3-15 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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