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李海婴被抓 (入选推荐日志,加10币)
又一位分管后勤和招生还有基建的校长(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李海婴)倒下了,昨天他承认了1500万的钱是不干净的。有评论说武汉理工大学师生拍手称快,奔走相告。
我在其它学校很早就听说过他被双规的事情,他也不是第一次被双规,但上一次还是被学校主要领导保出来工作,不过终于还是没有保住,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在大学基建,后勤,招生是最肥的三块,居然都能给李校长主抓,可以想得他在学校是怎样的地位,所谓“月满则亏,盛极必反”,老祖宗的话总是这么有道理。
大学扩招以后,用提高教学质量的名义办了很多牺牲教学质量的事情,总的说来不是某个人的过错,是一系列错误决策加上利益驱动的产物。
就说武汉理工大学,疯狂买地,几乎拿下一条街,现在要是能做房地产开发的话都是黄金宝地。但这些地和基建也需要大量的钱,无非是银行贷款,相信如果武汉理工大学是个企业的话,它的银行贷款负担恐怕要让很多老板跳楼几次了!
为了能应付银行压力,无非是从学生上敛财,从各种资源中寻求级差收入(例如有人说武汉理工大学书记、校长不懂得怎样办学。如只修了几栋宿舍的新校区,连食堂也没有,就把新生赶到那里去,4000多名新生好可怜啊!简直象58年露天大炼钢铁一样,人山人海围着送饭车买饭。这是办学吗?纯粹是胡闹,是放羊啊!)
呵呵这位评论者太天真了,好地段的房子可以租个好价钱,但差地段的就不行了,通过这种置换可以给学校带来巨大的收入,而且拥有决策权的人还要避免无数想贴武汉理工大学牌子的想从事教育行业老板的骚扰。
问题是你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你可以廉洁一次,你无法对抗整个环境,因为你本来就是在一个错位的政策错位的环境去解决本身就应该不存在的问题,用非法的手段解决不合理的问题,恐怕也是在位的人无何奈何的解决方法。
具体到李海婴个人,想必也是有些虎气的,不过在长期权力保护下跋扈惯了,有今天也不奇怪。
依我看,李海婴还不错,有义气,肯担待,把事情揽下来,不扩大,符合中国做人的潜规则,要是遇上要死一起死的,书记校长一起下课也不是不可能,这在武汉,也有先例,而且也是06年的事情,不过因为事情出在我的母校,就略过不谈细节。
不过案子还在审理,也看中央和省委是个怎么决心,也要看李海婴个人心态在听到判决后是如何想,估计是活动为从轻发落,再等事情风头过了保外就医。这样也就算了,要是判个死缓或无期,也许就忍不住要咬人了。
教育这个行业,水深着呢。没本事千万别玩,到时候连你什么死的都不晓得。
推荐到鲜果: 查阅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武汉理工大学 副校长 李海婴



评论
发布者 resarter
2008-3-21 8:48:22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3-21 8:48:33
发布者 航空港
2008-3-21 9:03:32
发布者 dai_min
2008-3-21 10:07:50
发布者 loverboy
2008-3-21 10:30:12
发布者 zsg
2008-3-21 12:42:2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1 14:40:27
发布者 0123milan
2008-3-21 14:47:40
发布者 larson
2008-3-21 19:15:1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1 20:23:49
发布者 范范的饭
2008-3-21 21:42:33
发布者 zxfsfy200018
2008-3-22 9:31:50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2 9:41:36
发布者 renren11
2008-3-22 16:01:34
这个副校长我没见过,但伸手了抓住了就好!
1500W够多少贫困的学生生活的了。
发布者 onion_1982
2008-3-22 21:48:45
这个副校长我没见过,但伸手了抓住了就好!
1500W够多少贫困的学生生活的了。
发布者 onion_1982
2008-3-22 21:48:46
防腐要打一场群众战争!
发布者 liaobin
2008-3-22 23:00:53
发布者 褚四斌
2008-3-22 23:09:57
发布者 baza
2008-3-23 0:27:37
发布者 zhiming
2008-3-23 1:32:13
发布者 秋叶漫谈
2008-3-23 9:21:17
发布者 mssolution
2008-3-23 13:25:10
发布者 climen
2008-3-23 20:24:29
发布者 RIPRIP
2008-3-23 21:42:54
发布者 sanson
2008-3-23 22:07:39
发布者 dupinglan
2008-3-24 14:57:13
发布者 emma2006
2008-3-24 16:20:30
古人说 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我一个 还有后来人 。 难道拿掉他了 学校就干净了么,教学质量就上来了么,还是指标不治本。
发布者 gongmingya
2008-3-24 22:00:01
发布者 flyfox007
2008-3-25 9:17:4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5 13:36:49
发布者 lmzh8
2008-3-25 15:43:23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5 16:09:57
发布者 #@#
2008-3-25 17:43:08
发布者 SHAKA.HE
2008-3-25 18:01:34
发布者 obywua
2008-3-26 10:49:51
发布者 ivanlvzoe
2008-3-26 11:33:01
发布者 Julian Hu
2008-3-26 14:52:51
发布者 mayanhui
2008-3-26 15:05:44
发布者 沙沙爱为
2008-3-26 15:50:25
发布者 破猪猪
2008-3-26 21:34:32
发布者 seaman2006
2008-3-27 16:32:16
发布者 杨少华
2008-3-27 17:34:33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27 18:50:59
发布者 CHAMPERLION
2008-3-27 19:52:44
发布者 风中的沙粒
2008-3-28 2:06:5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3-31 15:52:16
发布者 丁未央
2008-4-1 19:53:16
发布者 nokia6510
2008-4-5 20:08:31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5 8:28:02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5 8:29:51
发布者 秋叶漫谈
2008-5-6 0:06:53
认真仔细地听取了有关李海婴开庭的全部内容,才大体知道了搞了近二年的李海婴事件的主要内容。总的感觉就是学校的一个小金库因为领导和很多当事人的回避,而造成由李海婴一个人担当的结果,李海婴所做的基本上都是属职务行为,是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
上午8:30李海婴穿着红黄色相间的马夹从后台走出,显然清瘦了许多。在开庭不久,李海婴的一句:建议程序适当简化,免得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引得在场的听众一片轻笑声。开庭从早上8:30开始到下午约5多结束,省纪委、省检搞了近二年的事在一天时间内把所有内容基本过了一遍,确实做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李海婴在回答问题的全过程中,他思绪敏捷、条理清晰、态度诚恳、不卑不亢。他--依然是我们心中一直都敬重的那个大大咧咧的、敢作敢当的海校长。
事情的主因围绕2000年的二汽(含二汽汉办)一批共建学生因分数低而又想上本科,且想继续仿照1999年原汽工大的做法实行“专科试读”的一批学费。这批学费李海婴一直想交却一直交不出去,这笔钱李海婴一直掌握并用于围绕学校基建等相关事务,这笔钱多年来不仅没有分文流失,且在使用过程中使其保值增值400多万(利息200多+别人送给他的钱200多万)直到事发。
99年前李海婴又管招生又管教学,事情他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但是时值2000年三校刚合并,李海婴只负责招生,他已驾驭不了专升本属教务口管的事了。一边是共建多年的老关系户已经按照99年做法收取了线下专科生的学费(含专升本的费在内)且急需想交到学校;一边是管教学的严校长以“没有规定、不能乱收费”为由不同意收取。如果李海婴当时强行把这批学费交到学校势必造成逼严校长就范之嫌(也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李海婴当时把学费退回二汽又会伤害到多年的老关系户的感情,此事使得李海婴处在内外夹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李海婴决定暂不上交这批费用,等学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后再转回学校。但是这批学生却因分数太低一直到快要专科毕业都没有凭自已的力量升入本科。为此事东汽的有关领导来校多次甚至说:学生的学费都交给学校了,如果不转本,学生和家长到学校闹起事来我们不负责。当时任东汽公司老总的苗圩还专门写了条子给学校领导请予解决这批学生的转本事宜。直到04还是05年,最后特事、特批、特办地由学校教务处到省教委努力,算是解决了这批学生的转本事宜。为此事李海婴付出了他一生的代价。
整个过程感觉到法官和书记员表现得体态大方,法官掌握尺度分寸得体。感觉到李海婴的辩护律师水平不错,阐明的观点和提出的几个问题非常有水平。如律师认为在学校三翻五次表示不能收取这笔钱,是因为学校当年没有这种“专科试读生”的规定,这批学生没有一开始就享受到本科试读的待遇,从而认为这笔钱不应算“公款”,因为不是公款,所以也就不存在挪用和贪污之说;律师还提出请公诉人展示有关贪污800多万的组成明细,但是公诉人却答非所问,显得有些牵强,有失大度;律师还提出要向11个公诉人证人取证的申请,听者这才知道律师没有取证,且取证还要公诉方同意才能取证,这种规定对律师对李海婴似乎不公平!
公诉方在庭上分别宣读了校领导及学校有关人士所做的证词,李海婴认真听取后做了补充。整个过程使人感觉到这么多学生这么多钱都说不知道,疑点太多不可信因素太多,公诉方的举证和证人证词难以使人信服。有些人做了假证,追查下去也许会伤到更多的人,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据我所知挪用和贪污的构成要件里,挪用是应为自已和家人谋利,但是李海婴没有;贪污需是有主观占有的故意,这点李海婴也没有,所以我们认为李海婴挪用、贪污不构成;至于受贿,李也没有用一分钱,他用这些钱已经或者将要为学校办些事,且其中许多都是人情往来,或者用来为学校买车的钱,律师也举证了,所以我们认为李海婴无论如何应从轻处理,否则将来谁还敢做事呢?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20 15:16:51
发布者 Piero
2008-5-21 20:47:25
发布者 J6h
2008-5-23 16:41:57
发布者 J6h
2008-5-23 16:41:59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24 11:00:37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7-17 20:44:2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7-17 21:03:0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7-17 21:08:02
发布者 湾仔骑士
2008-7-20 14:11:23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23 9:39:01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23 16:51:32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23 17:02:45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23 17:03:5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26 22: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