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7 8:16:29
[分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
前两天同事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整理了一下,主要有下述内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人的要求。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人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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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静水
2008-6-27 8:35:14
发布者 huaz9
2008-6-27 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