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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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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页数:1当前页:11页作者:法的价值提交日期:2008-1-210:26:50
 面对扩招、面对人山人海的招聘会,我终在刚过去的20077月找到了和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这对于学习法律7年,研究生毕业的我来说,也算是欣慰了。但是,同学对我投来了异样的目光,在他们心中,也许研究生不应该进入公司做法务,而且是助理。
我没有在意,毫无工作经验的我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在一家并不十分知名的企业干起了法务。
半年来,我发现自己的进步很快,我开始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开始起草合同、开始修订合同、开始对同事们提出的千奇百怪的问题给出自己的意见。
尽管如此,我依然在面对众多突发问题时显得手足无措,无从下手,只有在得到主管的提示后才能从容分析,我开始觉得自己有些差劲。
身边一起来到公司的应届毕业生走了不少,理由也似乎让人不得不接受。甚至比较要好的同事都想着离开。我开始思考自己的路有多远。
他们提出……
编辑 | 阅读全文(386) | 回复(2),huaz9 发表于 2008-6-30 20:36
关键字:法律法规
 前两天同事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整理了一下,主要有下述内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
编辑 | 阅读全文(459) | 回复(2),huaz9 发表于 2008-6-27 8:16
关键字:合同管理
(2005年3月1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定义与概述
  第1条定义
  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指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
  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
  2.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2出资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第3条特别事项
  3.1律师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出资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出资收购。
  3.2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
编辑 | 阅读全文(319) | 回复(0),huaz9 发表于 2008-6-17 19:58
关键字:合同管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初稿)
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
编辑 | 阅读全文(365) | 回复(1),huaz9 发表于 2008-6-17 19:18
文/ 任诚宇

转自:http://wr.cccv.cn/yenchengyu/art200851420652223.shtm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作为一种全新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在保持与传统建设工程承包模式相似的部分法律特征之同时,亦存在诸多完全不同的个性法律特征。探究、了解、解答这一承包模式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这……
编辑 | 阅读全文(837) | 回复(3),huaz9 发表于 2008-5-30 22:31
1、地震发生后,政府要对哪些信息及时公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级的地震。地震发生后不到10分钟,国家有关部门就迅速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发布了消息,并及时发布了各地的震感信息,使公众很快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避免了民众的恐慌。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他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由于四川地震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应当主动地通……
编辑 | 阅读全文(197) | 回复(0),huaz9 发表于 2008-5-30 10:23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
编辑 | 阅读全文(394) | 回复(5),huaz9 发表于 2008-5-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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