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激励性,一般员工入股价为投资者入股价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入股价和投资者入股价相差不大,是否会影响员工入股积极性和出资能力呢? 一般地,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我们强调要先于投资者进行,即激励在前投资在后,但不少企业总是认为股权激励是个重要,但不紧迫的事情,所以往往是在投资者进来时,才开始实际搞股权激励,那么,在这个时候,员工入股价格和投资者价格需要一致,利于未来公司在上市时,更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否则财务上会要求做股份支付,即被认为公司给员工的股价优惠,实际上是员工报酬的体现,只不过这个是通过股份而非薪酬的方式支付了,在财务报表上要求优惠的部分冲减利润,影响了上市前企业业绩,所以,这个时候,更好的做法是,员工入和投资者入股价一样,但这又要考虑员工入股是否有积极性,同时是否具有出资能力,下面列举几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供诸位企业在碰到诸如此类问题时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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