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博客 > IT管控博客 > 管理 > [原创]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主人
2008-1-31 11:10:51

[原创]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主人

前一阵子,科技部门在发起一项工作,就是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主人。

起因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业务用户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服务申请,要求被授权使用某个系统功能;二是业务用户提出服务申请,要求下载某些数据,以便制作满足监管需要的报表,或是直接修改系统的数据。科技部门感觉自己没有办法来控制此类服务申请的提出。

为此,科技部门提出需要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主人,希望这些用户提交的服务申请单在业务主人批准后,科技部门才能受理。在这件事情上,我不太认同这种观点。

我们先看一下业务软件的发展过程:

 

从上图可以看出,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应用系统的模式从单功能的应用逐步发展到集成的应用、组合的应用。
我们以IT业务的管理为例:部门A负责需求管理工作,是需求信息的所有者;部门B负责科技服务管理,是服务请求信息的所有者。当分别实施了需求管理系统和服务请求管理系统时,他们分别是两个系统的所有人。但假设当实施了一个“服务管理综合系统”,包括了需求管理和服务请求管理,非要确定他们谁是系统的主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管在单功能的系统,还是在集成的系统中,你们对各自信息的所有权不变的,这是由他们的职能所决定的。应用系统的模式随着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复杂,但由职能所决定的信息所有权是相对稳定的。
有以下概念需要认识:
信息系统vs.信息-信息系统是处理信息的工具,信息才是业务状态的反映;
信息技术服务vs.信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收集、整理、综合等向信息的需要者提供信息服务;
组织内的科技部门是信息系统的主人,并以此为资产为业务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组织内的业务部门是信息的主人,并以此为资产向外部客户提供业务(信息)服务。

推荐到鲜果: 查阅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战略管理

评论

您正在以 匿名用户 的身份发表评论  快速登录
(不得超过 50 个汉字)
       看不清,换一个
提示消息
(输入完内容可以直接按Ctrl+Enter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