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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6 14:17:20

[讨论]职业打假人状告多家牙膏厂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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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锋关键语·

全国牙防组被取缔,牙膏们就消停了吗?

或许消费者早已经习惯了牙膏广告的漫天胡乱宣传!

一只牙膏区区几元就能有无数功效,这无异像说“癌症”很好治一样!

现在牙膏广告的功效宣传又开始新一轮升级了!

我们该怎么面对?

牙膏厂商的“前卫宣传”会不会起到“杀鸡取卵”的作用?

一切都要好好论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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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牙膏有疗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临床试验?我建议国家把口腔医院都取消得了,有你这包治百病的牙膏,还要口腔医院干啥?”

  今天,2月25日——杰杰注职业打假人王华林把高露洁、康齿灵、奥奇丽田七、蓝天六必治、中华、乐金日用竹盐等7种知名牙膏品牌的生产厂家推上法庭。上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状告知名牙膏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案。

  该批案件的原告王华林是著名打假人王海热线网站的项目经理,作为职业打假人,维权意识较普通人更加敏感,这次亲自出庭应诉。案件被告均为名牌牙膏生产厂家,其牙膏质量在国内乃至国际消费品市场上都享有盛誉。该批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名牌牙膏的广告上多注有一些产品具有口腔护理、保健、清新口气、抗炎抑菌、清热解毒、防止蛀牙等疗效,而作为消费者的原告认为上诉厂家广告宣传上多有夸大欺骗的嫌疑,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赔偿其购买商品价值双倍的经济损失,误工损失及当庭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王华林在庭上表示,他于2007年11月24日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分别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等7支牙膏。“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些牙膏并非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无法解决口腔问题。”王华林表示,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并未作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在宣传资料上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赔偿。

  但王华林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受到了几家被告厂商的质疑。如高露洁的代理人否认了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王华林没有证据证明他买这么多牙膏是自用。

  因被告厂家众多,此案将连续审理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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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应该好好打
净化市场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2-27 8: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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