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博客 > 企业成效、个人成长的思考与实践者--旅程无限 > 法律服务 > 宝龙购房合同诉讼案一审获得全面胜利!
2008-5-3 1:13:33

宝龙购房合同诉讼案一审获得全面胜利!

图片2

这次回福州休假办了许多事,拜会了许多老朋友、宝龙公寓提前退租收回并很顺利地以增加26%的租金出租出去。但最值得高兴的事是宝龙购房合同诉讼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我们原告这方的三项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法院判令

a) 被告宝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认定的允许扣除的天数仅为42天,比原先调解时约定扣除60天还少,业主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b) 被告宝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照合同约定按星级标准装修设置公寓入口大堂;

c) 被告宝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照合同约定为原告配置独立计量的室内纯净管道直饮水。

d)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这场与欺诈业主、态度蛮横无理的开发商的斗争中,我们业主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虽然这还不是终审判决,开发商肯定会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结果还存在变数。但一审判决对我方极为有利,我们在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方面都占据着主动地位,应该可以期待二审取得好的结果。

当我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心情非常激动,因为自己亲身参与了整个过程,从收集证据、召集业主开会、撰写起诉状、到亲自出庭应诉,付出了许多心血,能取得不错的成果并得到委托业主的认可,自然值得高兴。

简单回顾一下整个过程,并记录下来,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时间

内容

2006年11月1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但宝龙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
2006年12月根据宝龙公司的通知去收房,但发现房屋装修质量粗糙、未依照合同约定设置大堂、管道直饮水,我们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2007年2月2日福州市消防大队针对宝龙城市广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通知交房行为无效,房屋还不具备交房条件。
2007年3月10日参加业主组织的维权会议,20几位业主到会,初步达成聘请律师代理维权、诉讼的意向,并交纳200元活动费用。但事后证明该组织者未能尽心办事,且消极拖延退款,让业主们感到寒心,并对维权的效果产生怀疑。
2007年10月开始酝酿自行组织业主进行维权事宜,起初的设想是自己单独起诉,等取得效果后再召集其他业主参与。期间咨询了多位律师朋友,探讨诉讼方案,并草拟了起诉状。
经过与相熟悉的业主进行沟通,决定再次召集业主开会,讨论维权事宜,但必须解决业主普遍存在的怀疑、观望的消极态度问题。
2007年10月23日主动以律师身份拜访宝龙房地产公司,要求会见公司管理者解决遗留问题,但被开发商拒绝。之后,通过数码相机拍照,收集固定证据。
2007年10月25日-26日通过短信、电话、QQ群等通讯形式与业主取得联系,通知业主座谈会时间与地点;准备业主座谈会幻灯片,内容包括宝龙违约事实、收集的证据、解决思路等。
2007年10月27日举办第一次业主座谈会,到会业主不多,但大家的态度都很积极,对维权事宜高度支持。其中一位业主贡献出全部业主的联系方式,大家商议根据该业主名单分工负责通知,争取让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
2007年11月3日举办第二次业主座谈会,这次到会的业主比较多,我宣进了幻灯片的内容,将宝龙公司的违约事实、我们收集到的证据、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初步确定了愿意参与诉讼的人员名单。
2007年11月5日带第一位参与诉讼的业主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交纳代理律师费;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陆续有业主办理委托手续,最终共有21位业主的36套房屋确定起诉。虽然36套只占全部共800套房屋的4.5%,有些微不足道,但素不相识的业主们能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2007年11月-12月陆续为参与诉讼的业主办理委托手续,并整理起诉材料,由于套数较多,感觉律师工作其实很琐碎,但也乐在其中。
在这期间走访了福州市规划局、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007年12月初向宝龙公司递交律师函,明确表明已接受业主委托,要求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宝龙公司的态度仍然是置之不理。
2007年12月11日到台江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陆续办理(因为无法一次收集齐业主的材料)。
2007年12月下旬接法院通知得到被告宝龙公司的应诉材料并交换证据,发现对方提供的规划施工图中清晰无比地标注出公寓大堂的位置,这让我们喜出望外。
因为我们到福州市规划局查找规划图时,只得到了概览图,具体的规划施工图根本不同意让我们查阅。而被告竟主动将这份规划施工图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
我们立即将此份证据作为我方的补充证据提交到法院,事后证明这个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庭审时面对这份规划施工图,被告律师百口莫辩。
2008年1月16日宝龙购房合同诉讼案一审在台江法院开庭审理。我特意从苏州赶回福州参与了庭审过程。
2008年3月接办案的刘法官电话,希望能够进行调解,并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我考虑到该方案对我方不利,直接拒绝了。
2008年4月8日再次接到刘法官电话,在上次提出的调解方案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赔偿金额,并希望能劝说业主接受该方案进行调解。我与大部分业主进行了电话沟通,大多数业主同意该调解方案。
2008年4月14日接童律师电话,得知宝龙厦门总部不同意该调解方案,拒绝调解。法院只好直接审理判决了。
2008年4月30到台江法院领取一审判决书,业主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业主维权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未完待续.............

 

附件系我组织业主座谈会时制作的幻灯片,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下载观看。

宝龙公寓业主座谈会幻灯片内容


推荐到鲜果: 查阅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房地产 购房合同诉讼

评论

您正在以 匿名用户 的身份发表评论  快速登录
(不得超过 50 个汉字)
       看不清,换一个
提示消息
(输入完内容可以直接按Ctrl+Enter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