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7 14:40:05
[原创]如此不负责任的律师
今天公司理赔部接到一份法院寄来的调解书,内容是关于一笔财产险赔案的赔偿处理争议,我司在已经支付赔款的情况下被法院通过调解确认我司应额外赔偿38万元。有关损失认定、赔款理算等技术性问题暂且不谈,单就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专业、草率、随意、不负责任等问题就应该提出严厉批评。
1、调解结案的问题:涉及诉讼金额如此巨大,该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不与我司进行沟通、通报,竟然自作主张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案,造成非常被动、不利的结果。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我们现在正在追查是否有明确的特别授权,如果确认没有的话,我们将对该律师草率的行为提出告诉。
2、对保险一窍不通:该份保险合同承保的企业财产保险,险种是财产综合险,在保单中载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没有明确保险价值,这也就意味着该份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应遵循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但该律师在结案小结中开宗明义就认为该合同则定值保险,正是这一错误认定,造成庭审的被动局面。
- (背景资料:
-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3、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从调解情况看该律师只是被动地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予以承认、接受,而没有主动地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进行反驳、质证。其实该笔财产险争议是很清晰的,我司专门聘请了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查勘、理算,确认赔偿金额为17万元,我司也已经将17万元的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该律师只要注意到这一点,认真看看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出具的理赔报告,即可很好地处理与应对,哪怕依样画葫芦地念念理赔报告中的一些结论都可以。
法院的调解书已经生效,我司面临着非常被动的局面,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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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为你们公司BS那个律师一下
希望能够顺利解决
发布者 tlbk
2008-8-7 16:53:37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7 21:02:23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8-8 13: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