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理赔部接到一份法院寄来的调解书,内容是关于一笔财产险赔案的赔偿处理争议,我司在已经支付赔款的情况下被法院通过调解确认我司应额外赔偿38万元。有关损失认定、赔款理算等技术性问题暂且不谈,单就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专业、草率、随意、不负责任等问题就应该提出严厉批评。
1、调解结案的问题:涉及诉讼金额如此巨大,该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不与我司进行沟通、通报,竟然自作主张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案,造成非常被动、不利的结果。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我们现在正在追查是否有明确的特别授权,如果确认没有的话,我们将对该律师草率的行为提出告诉。
2、对保险一窍不通:该份保险合同承保的企业财产保险,险种是财产综合险,在保单中载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没有明确保险价值,这也就意味着该份保险属于
不定值保险,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