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DV机拍摄的奥运会赛事画面即使发表在个人博客上,也被视为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6月12日召开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据许超介绍,为加强奥运版权保护,从6月12日至10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联合开展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奥运会期间,针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各地版权、公安、信息产业部门将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会体育比赛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还将对网络技术发展新出现的比较突出的盗版问题,如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