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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 11:24:56

[转帖]国家版权局表示:网络侵权盗版应从重处罚

国家版权局表示:网络侵权盗版应从重处罚

2008/01/18

  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17日说,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阎晓宏说。据介绍,目前我国处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arkie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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