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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4 16:49:10

对协作或合作单位的工作态度——态度谦虚,立场坚定

        最近在与设计院的合作过程中出现一点小的插曲,工程开始时出于对设计院的尊重我们几个集成厂家共同请设计们到北戴河游玩2天。但后来的工作设计院出现了“等鼻子上脸”的情况。应该他们出的深化设计让我们集成商来做,渐渐的他们只在我们出的图纸上套上自己的图框了事,而设计费没有我们一分钱,还让我们人员替他们到现场解决问题。前两天最后一期图纸出现了我们做完的设计,他们出图时出错了,责任也压在我们身上。还有集中我们工程人员到一宾馆出图,到了午饭时间竟然让我们工程人员自理午饭,他们自己人却到餐厅吃饭,为了省5个人每人10元的饭钱。我明确的与业主等方面表示:我不在乎去北戴河花了多少钱,但很在乎我的工程人员午饭的这10块钱。

    还有一些其他问题,终于我再也忍不住了,撤回所有技术人员,一概不参业设计院的任何会议,所有图纸不再参与意见,把前几期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全部提交到工程监理会上。针对设计院我们提出了6页20多条意见,根据事实情况,工程进度受到制约全部因为设计院的不作为,原来只是碍于面子不好提到桌面上罢了。

    我对所有相关人员明确表示针对设计院的工作态度:态度谦虚,立场坚定。该我们干的活一点都不能少,但跟我没有关系的一点也不能做。再也不为设计院做任何让步。

    我总结了一下问题的原因:

       首先是我们集成商先请他们去的北戴河,给了设计院一个认为我们好欺负的印象。其次在后期的工作中我们替他们遮拦了部分失误,并且在合作过程中我们的态度让他们有了错觉,认为我们就应该供奉他们。所以我们失误在先。

        设计院的错误在于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不知道业主、施工单位、集成商和设计院的关系。这几家的关系应该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业主的要求,大家是互惠互利相互扶持的。并且在某些方面设计院不敢承担责任也是一起大家公愤的原因。

        我个人认为:没有设计院集成商与施工单位配合能够实现业主要求的功能,而设计院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强制要求的协调部门,说设计重要就是重要的,说设计没用也就没用。而设计如果离开施工单位和集成商是没有一点价值的。

      因为时间限制,简单留下点心得,供各位分享。

      请各位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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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你请得几个集成厂家的人员是关键核心人员还是普通办事人员?如果是前者,可能钱花在刀刃上。
2、在合作时,应提前做好一份双方的责任协议方案及工程进度表,并明确事项由谁牵头负责、谁协办。出现问题时,如何进行考核、奖励等事项。

因此,态度只是一方面,关键是在合同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发布者 stormsrider
2007-8-25 11:30:08


不管自身评估如何,客观口碑怎样,尊严也定是首要!,,,我支持!

发布者 焦泊
2007-9-27 14:15:48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7-10-13 1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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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4-22 11:22:36


支持。

发布者 zxfsfy200018
2008-4-22 11: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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