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责任
郁建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性的作用。
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存续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是绝大多数现代国家的最高目标,
也是政府的一般任务。政府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角色已经成为共识,但政府
应如何扮演这个角色仍然是争论的中心。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政府的职能也日趋复
杂化,政府的干预程度和方式也因经济、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体而言,
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和方式总在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的两极之间
摆动。这种干预程度和方式在以往两个世纪里经历了三次重要调整:自由放任主义
、福利国家和新自由主义。从历史考察中可以看到,市场至上和政府至上都不是完
美的范式,期望事实上并不完美的某一方来实现完美的目标,是难于奏效的。因此
纠正市场缺陷不是政府加大干预的充分条件,减少或弱化政府的作用也不是改革的
终点。最好的政府并不一定就是最小的政府,但也不会是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
。一个有效能的政府才是人们所需要的。
全球化改变着各国政府的生存环境,也改变了政府作用的方式。全球化并不是一个
自然过程。当代全球化或者说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是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资本主
义的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以撒切尔和里根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推行
的结果。虽然西方各国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明显缩小了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范围
,尤其是"重新私有化"的举措使国家失去了对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但是新自
由主义所推行的"去国家化"运动并没有真正在实践中削弱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控制
力,而是前所未有地突出了政府的角色问题。也就是说,全球化不是通过市场代替
政府来进行的,而是在两者都扩展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提高政府能力才能使国家
在全球化过程中具有强大竞争力。而提高政府能力所涉及的议题与在政府和市场的
运作之间保持平衡的需要紧密相关,与政府和社会机构、公民进行相互交流、协调
合作的综合治理紧密相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仅要调整传统社会经济职能的范
围,适应新形势承担起新的社会经济职能,还要在行为过程中不断改进履行职能的
方式和手段;政府活动的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政府的能力不应受到削弱,
政府仍将发挥主导经济和社会的作用。
就我国政府而言,在全球化浪潮中,既有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一
般规则的问题,同时也有实行职能转变、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的问题,还有政府职
能履行的方式方法转变问题。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进行了五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
革,政府角色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政府不仅减少了对经济的直接作用,也削减了对
民众日常生活的干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以"小政府"作为对于政府改革的预期目
标。政府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的重要性下降,而是意味着政府工作进入了新的层面
。在这个新层面中,政府仍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积极作用,但不再诉诸全面干
预,而是积极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
时,更要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这就是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的作用不但不能削弱,反而急需要大大
增强。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指出,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是战后西方
国家已经达致的一个"福利主义共识"。在我国,增强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责任的必
要性、重要性还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
角色经历了一个退出或缩小的过程。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就
是这种情形的形象说法。事实证明,"先富带动后富"、"经济发展促进社会问题的解
决"的理论预设并不能自动实现。当前我国大规模失业、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加大、
生态风险和社会冲突等的存在,正表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而且,随着我国
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
会发展,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如果社会管理相对落后,公共服务不
能普遍惠及广大群众,就会滋长不满,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无论是为了避免"有
增长无发展"的陷阱,还是为了能够跨越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坎,都需要政府
发挥主导性的作用,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加强公共管理来实现。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的建议》对深化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要求,包括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
组织机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等。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体制改
革的重点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当前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政
府改革不到位、政府改革滞后相关。如何通过角色转型来实现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
中的责任,当是今后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原载《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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