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 13:43:37
郁建兴专栏文章选(3)公民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
强调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并不是说构建和谐社会只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公民社会等都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如此,整合包括企业、公民社会在内的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广泛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理念的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转变、完善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职能履行方式的客观要求。"公民社会"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但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源出于英国政治理论家洛克的学说。洛克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奠定了"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公民社会理论架构。经过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论证,这一理论架构被注入了实质的内容。洛克提出的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和平等,在斯密那里通过国家保证公民社会的经济平等和契约自由获得了实现。
在洛克、斯密之后,公民社会理论得到了很大发展,既有法国政治理论家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在自由主义内部提出不同观点,更有黑格尔、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进行了全面批判。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理论实现了当代复兴。它强调社会与国家相对的二元性质,关注那些不能与国家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而且,这一源自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概念,正越来越被左翼所认同和使用,左翼思想家们提出了"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等命题。也因此,当代的公民社会理论流派繁多、歧义纷出。举其大端,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关注的那些不能与国家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分别是:作为私人领域的市场经济;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人们批判性地、理性地讨论公共政策,形成公共舆论,影响公共政策;志愿性的社团;社会运动,特别是那些伴随着生态危机的出现而较多以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为诉求的社会运动,等等。时下人们使用的"民间社会"、"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术语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差别,但大体上与这里所指的"公民社会"相当。
在简要介绍了公民社会概念之后,我们需要回答为什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民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源自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事实上,复杂性是包括中国社会在内的当代一切社会的特征。与这种复杂性相比,政府的治理能力显得非常有限,必须与公民社会等一起构成治理体系。如果说在传统的公共管理领域,国家(政府)曾经是被预设的惟一主体,那么在今天,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公民
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活动的出现和成长改变了这种状况,以往的市场-政府的两极关系被日益改写为公民社会与市场、政府的"三足鼎立"关系。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兴起,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的研究,截止1995年,在北美洲、南美洲、欧洲、亚洲的22个国家中,非营利部门是一个1.1万亿美元的产业,它雇用了近1900万名全职工作人员。这些国家的非营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非营利就业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所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如果把22国的非营利部门比做一个单独国家,那么它将成为第八经济大国。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扮演了全能角色,公民社会自然不可能得到发育。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改革催生出了社会的自治化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公民社会力量仍未能获得充分的发展。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的社团只相当于法国的1/90,美国的1/40。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政府又长期以来直接承担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角色,这正是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紧迫性所在。如何实现包括、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社会秩序等领域的全面发展?这迫切需要我们在变发展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大力培育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志愿性社团等,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不便和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扩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拓展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从而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说公民社会理论在源头上表现为一种社会对抗国家的自由主义观点,那么在今天,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就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现实可能的。公民社会能够与国家一起构成治理体系,而公民社会也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培育。进一步说,鉴于任何地方的公民社会都是由良莠不齐的成份组成,发达的公民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对权力和资源的争夺势必影响公共利益的
实现。因此国家在培育发展公民社会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它们的组织功能,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原载《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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