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特殊劳动关系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
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协议保留
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面是本市首例因特殊劳动关系因工伤发生而裁决劳动者胜诉的案例。上海市
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
陈老师为退休人员,这次受伤到底算工伤还是遭遇民事侵权?学校和区劳动保障局告上公堂各执一词。原告上海商业会计学校称,
陈老师是学校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