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17 13:30:03

上海市28个职业将持证上岗 符合补贴培训规定的受训人员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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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本市首批28个职业(工种)将实行持证上岗。目前已从业而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须在一年“过渡期”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参加职业资格准入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只要符合政府补贴培训的政策规定,就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补贴。
  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工种)是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热力司炉工、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汽车驾驶员、起重工、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架子工、砌筑工。其中,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和餐厅服务员3个职业(工种)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重点,首先是连锁经营企业及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的相应岗位,以后再逐步推开。
  《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时,应在招聘条件中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持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从事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的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应组织其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复核换证。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资格准入规定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2000元至20000元的数额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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