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准文件》概要解读——项目管理人员必读
《标准文件》概要解读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力,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九个部委联合组织的编写组编制,并于2007年11月1日,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56号令)(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附件形式发布,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在此对该《标准文件》做一个概要性解读。
一、综 述
(一)《标准文件》的编制背景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 30 令〉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及其它行业性有关文件中,均分别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内容、要求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管与分部门监管的关系未从根本上理顺,部门利益冲突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地方相继制订了一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如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水利部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但由于这些范本的编制依据不尽一致、适用范围限于本行业或本地方、体例结构和范本内容有繁有简等原因,造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不尽规范。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2003年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和广电总局等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原拟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工作。各部委通过联合编制全国统一的《标准文件》,其出发点是想通过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进而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5年9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为促进招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标准文件》是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范本文件,因此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实施会签后颁布的。由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不是施工招标的主管部门,而财政部是政府采购工程中施工招标的主管部门,因此《标准文件》的编制单位中没有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而有财政部的原因。
《标准文件》由国务院九部委共同起草会签颁布,将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1)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
(2)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通过编制《标准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三)《标准文件》的编制意义
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数易其稿,顺利编制完成《标准文件》。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标准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2)《标准文件》的编制,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简单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次问题。
(3)《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标准文件》的编制原则
1、定位通用原则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2、依法编制原则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又作了一些创新和调整。
3、规范统一原则
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地统一规定。
(五)《标准文件》的编制依据
(回复见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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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果冻布丁
2008-7-10 9:39:57
发布者 menglin1006
2008-7-13 0:18:58
发布者 huang77777
2008-9-9 21:18:32
发布者 ylf2848
2008-9-16 11:07:25
发布者 ylf2848
2008-9-16 11:07:34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9-19 2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