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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3 12:13:00

竞业限制文件的评审范本

 

  今天,有一份文件送到我这里评审,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文件不长,大约也就数百字,但文件相当典型属于那种罔顾法律规定,想当然拟写的文件。竞业限制对企业来说是一项法律性很强,成本高昂的限制性规定,各地劳动合同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深圳规定竞业限制每限制1年补偿费不低于离职前1年报酬总额的2/3;其他地方,包括宁波一般都规定为不低于50%。同时,竞业限制协议稍有不慎重,会使企业作茧自缚,支付了高昂的限制补偿费,但却达不到限制的目的。所以,企业在适用竞业限制时,应严格限定范围、岗位数,不能扩大范围(对无须竞业限制的管理类岗位,竞业限制协议不啻是赠送员工一个大礼包);同时又必须清晰界定限制的地域和行业范围。

  国内相当多数人力资源经理在法律上都比较淡漠,对于这种法律性很强的特殊规定,往往容易想当然而陷企业于尴尬境地。我把文件原文和评审意见一并贴在这里,作为竞业限制文件的评审范本。 

文件原文

     关于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竞业限制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签订,加强公司商业机密的管理,防止外泄,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公司中高层领导及其它关键岗位(详见附则)。
                                   第三章、竞业保密费的支付
  第三条、竞业保密费:
  1、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竞业保密费、补贴工资六部分组成,现已支付的员工工资包含了竞业保密费。
  2、为规范竞业保密费的发放,竞业保密费在工资总额中进行单列。
  (1)入司时间不满二年的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保密费为200元;
  (2)入司时间在二年至五年的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保密费为300元;
  (3)入司时间在五年以上的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保密费为500元;
  (4)公司中高层领导,保密费为500元。
                              第四章、竞业保密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竞业保密协议的签订:
  根据所需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和保密协议岗位的需要,在新员工办理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竞业保密合同。
          第五章、竞业保密合同年限:
  第五条:竞业保密合同年限:  
  为规范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合同的时效,按照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做如下规定。
  1、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入司工作不满二年:竞业  保密合同年限为1年;
  2、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入司工作在二年至五年:竞业保密合同年限为2年;
  3、集团研发、技术部门、进出口公司员工工作满五年:竞业保密合同年限为3年;
  4、公司中高层领导:竞业保密合同年限为3年。
          第六章、竞业补偿金的支付
  第六条  竞业补偿金的支付:
  所有需要签订竞业协议人员,在其离职后,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金额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的一半。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评审意见

  1、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不要混在一起编写,二者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两项义务。

  2、保密协议在职及离职均可以履行,竞业限制只在离职后生效。

  3、每个员工都有法定保密义务,因此在公司未明确保密范围及明细之前,保密费相当于白给员工,他们所履行的也只是法定保密义务而已。所以,建议保密协议(追加保密义务)出台之前,就业务、技术、供应等系统需纳入保密范围的事项做提炼整理,并评估风险,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和有多少需要追加保密义务。

   4、因地方劳动合同法规对竞业限制的补偿费有明确标准,因此,在工资中纳入竞业限制费用在绝大多数争议中会被判决无效;

   5、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每限制1年不能低于员工离职前1年从公司取得的报酬总额的50%,超过此额度公司与员工协商补偿金额为合法有效;低于此额度为不合法(换言之,协议限制3年,但只支付了1年的补偿费,有效约束也就只有1年,而不是协议约定的3年)

   6、竞业限制范围要明确行业范围以及地域范围,未明确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会采纳对员工有利的解释,例如:是只限制制笔行业还是整个文具行业?是只限制宁波地区还是浙江地区,甚至是全国?(通常限制范围越大约束力越小) 未明确的情况下,员工坚称限制只在宁波制笔行业范围内限制,那基本上竞业限制就白限制了。

   7、按照入职时间来限制竞业年限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职位以及涉密的级别来进行限制。例如,掌握核心技术的,哪怕只工作了2年,也有必要限制3年;反之,即使在技术、业务部门工作5年,但涉密不多的,甚至不用限制,或只限制半年、1年。建议对涉密岗位以及涉密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在这个基础上设定竞业限制岗位范围以及年限就更精准,为公司节省大量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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