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28 21:55:00
天津泰达MBO的反思
作为中国管理蹭激励的天津泰达,其股权激励的设置上确实也存在不小的问题。首先在《激励机制实施细则》中规定15%的增长值,这绝对不是一个科学的数字。年年如此过于呆板,不且实际。这一点我们很多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这个多少稍微灵活一点,可以根据实际的预测制定比较合适的目标数字。其评定的标准仅仅参照增长率,这也是一大错误。实施股权激励时首先要考虑的时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要注意这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证性,应该从企业和产业两个方面考虑,而不是仅仅片面的看企业的数据。这一点上,引入平衡积分卡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从多个方面综合平定企业的经营业绩。
在其实施过程中,天津泰达对其董事曾也进行了激励,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在国外,除独立董事外,企业董事往往持有大量的企业股票,不需要另行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激励。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并没有持有股票,是受国有股权委托的代理人。他们和经理层的不同在于所处委托代理的层级而已。因此应该把他们也作为激励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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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admin
2005-5-29 2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