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规范治理结构是改制民营施工集团长远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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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企业改制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据统计,全国建筑行业已有2/3的企业进行改制,从国有、集体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其运行特点与从小成长的民企的管理存在一些显著不同的管理特点;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产权明确,企业内部的积极性发挥,运行效率更高,很多改制的企业由亏损到盈利、从盈小利到盈大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企业改制初期的热情开始下降,新的问题开始产生,一些企业,在改制3、5年后开始进入新的管理困境。是什么致使一个获得新生的企业重新陷入困境?如何才能使企业从改制开始就步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和所有的其他类型企业一样,改制后的企业存在战略问题、经营管理问题等等,但是人们常常忽视改制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认为改制了,产权关系明确了,体制问题就解决了;等到企业发展了,才发现原来除了企业正常经营中的问题外,股东之间、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出现很多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很难解决,于是发出“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苦经,比如决策难以集中,最上层工作陷入被动,导致公司存在分裂的危险。
笔者近期和很多施工企业接触,发现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治理结构的不规范。
首先有历史因素;改制企业问题以江苏的建工集团治理问题最有特点,江苏一直是建筑强省,2006年,江苏以5500亿元的总产值略微落后浙江5600亿元位居第二,传统上江苏对建设集团的管理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省、市、县都有建管局,在历史上,当地的建工集团和建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建设集团下面都是各个乡镇的建筑队,由此形成由小团队组合而成大团队,而其联系纽带既有市场因素又有行政因素,改制过程中,既可能存在集团层面的股权分配的问题,也存在集团和下属团队的股权分配问题,在改制初期,为了改制的顺利进行,往往采用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方式,公司章程忽视对股权进出机制的约定,为后期股权的改造留下隐患;
其次也有对治理结构认识不足的因素;改制过程本身应该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公司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三会与经营班子的责权利,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规则;二是规则的实际运行;事实上很多企业在改制后,虽然有形式上的组织以及议事规则,但是实际上这两个方面都不起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少数核心领导者,这些领导者往往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副总经理,企业改制后依然没有脱离人治的机制;由于领导者已经没有上级的制约,在企业内部其权力比改制前更大了,理论上更加需要有股东会、监事会等制约机制起作用,以增强内部的核心;实际上这些组织的作用非常微弱,由于作用微弱,内部缺少信任,很多决定在猜疑和指责中久拖不决;公司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合二为一,相互制约,一旦存在分歧,就会导致公司分裂,公司的无形资产消失,有形资产由于规模的缩小,从而失去应有的战斗力;
可以看出由于股权设计的隐患和治理机制本身的欠缺,又存在股东、经营者层层重叠,企业经营、管理、治理机制的问题往往在这类企业相互纠缠,使公司的管理变得异常复杂。
那么怎么来调整这类治理结构呢?
依据笔者的经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1、调整股权;
企业经过改制后的发展,企业经营者也在不断更新换代,股权改革成为必然,然而法律保护个人财产,只要原有股东不同意,进行任何股权调整都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不调整股权,显然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既兼顾历史,又面向未来,笔者在实际中操作中,建议企业采用冻结既有股份,即改制初期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增资扩股后新增的股份采用岗位股的形式,股随岗走,这样的股份设置显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的二次改制也逐步在采用这样的思维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少对历史贡献的客观评估,对已经退休或者即将退休的曾经做出贡献的人存在一定的伤害,而且,由于原有章程需要进行原则性的修改,容易引起较大的矛盾。笔者协助一家建工集团将注册资本从6000万增资到1.5亿元,未来将逐步增资到3亿元,可以预计,未来20%的固定股份,80%的岗位股份,还是非常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既能兼顾历史,又有利于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无论怎样的股权调整,企业实际操纵者都要有一种意识,公司股权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企业的实际操纵者要向巴菲特学习,认识和尊重股东会,巴菲特没有写过什么书,但他每年都要在伯克希尔・哈撒韦的公司年报中给股东写一封信,总结在过去一年中的成败得失。从挑选经理、选择投资目标、评估公司,到有效地使用金融信息;在过去的35年中,他执掌的伯克希尔公司每股账面价值从19美元上升至37 987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4%,2006年,公司的年增长近30%,为公司创造价值是每个公司掌管者的使命。
2、完善治理结构的组织
治理结构组织完善的核心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人,人员选择要坚持程序,以保证公正性;很多企业在三会人员的选择上就采用不够规范的方式,从一开始就为不规范运作种下种子,可以说这样的治理结构的组织是没有办法得到股东的支持的。
3、 完善治理结构的规则和运行
治理结构规则的完善就是要建立规范的运行规则,规定三会的权力和责任,规定三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推进,实施上规则的制订尚比较容易,规则的运行是比较难的,治理结构的核心人物——董事长一定要一种意识,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于上述三点必须在观念上认识到治理结构对企业的重要性,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必须深刻认识治理结构对企业长远、稳定、规范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治理结构的规范是建设一种企业最核心的内部制度,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企业的长远发展将是空中楼阁。
提高对治理结构认识的最好途径是学习、讨论。通过学习治理结构相关的知识,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全面认识治理结构的构成、作用、运行方式等;对既有规则进行认真的审视,对规则太初的进行细化,对没有的进行补充,对不合理的进行调整,规则要得到绝大多数股东的同意,只有得到大家的支持,规则才能通过;决策机制中心的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规则,尊重股东会、监事会对决策机制的运行应该起到监督作用,这是治理结构最终是否能运行到位的关键,没有监督和权利制衡,规则就有可能在运行中走样。
最后,需要进一步探讨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角色激励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谈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的问题,而目前的现实是多数建工集团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是否需要把股权收益与经营业绩进行挂钩?如何挂钩?
笔者最近参与一家建筑企业的管理方案的调整就碰到这样的问题,在股权相对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如何改进对这些不同的既是股东又是经营者的激励?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调整建议还是要从角色的角度分层次解决:
股东层面:享受法定的投资收益;
经营者层面:享受工资待遇和增资扩股的奖励;
总之,施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是一个需要非常关注的问题,没有这个问题的顺利解决,企业的长远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作者:李福和 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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