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利经济学 有两位英国人,对经济学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其英国式表述,却很容易把人搞糊涂。 一位是大名鼎鼎的科斯。科斯生在英国,在英国读书,并一直在英国任教到40岁才迁居美国。他的贡献当然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有好几个版本,张五常教授评论说,《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的版本是正确的:市场交换的先决条件是界定明确的产权。《社会成本问题》一书所说却不正确,这个版本引入了交易成本:如果存在可操作的私有产权,且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产权如何分配,最终的资源配置都是最优的。科斯定理是为了反驳福利经济学对政府管制的迷信,那个正确版本的科斯定理的政策结论非常清楚:只要政府界定清楚私人产权,并保障自由交换,则资源配置在每一时刻都处于最优状态。这是对斯密的“自然的自由”制度的一个有力论证。 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具有同样的含义。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会以几何比率增加,而生活资料却仅仅以算术比率增加,从而导致人口过剩。但马尔萨斯接着又说,只要私人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则个体与社会层面的人口抑制机制就会自然地发挥作用,从而使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供应的增长完全适应。这一原理的政策结论是:如果损害私人产权,必然导致人口偏离其最优规模,或者过剩或者不足。 我们可以模仿科斯定理说:只要私人产权得到明确界定与有效保障,则任一时间点上的实际人口规模都是最优的人口规模。所以,如果出现了人口过剩或者不足,就一定是产权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出现了问题,此时所需要的就是改进这些制度。 对于这一点,长期以来在发展经济学领域中特立独行的皮特·鲍尔给予了精彩的论证。由政府控制人口的政策建议,通常出自发展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发展经济学自诞生起,就深受计划经济、政府控制等教条的影响,其理论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一点:发展的动力唯有国家权力。 但皮特·鲍尔却是发展经济学教条的反叛者。他的《平等、第三世界与经济学的谬见》一书收入了一篇文章《人口爆炸的迷思与现实》,这篇文章解释了,为什么父母自愿的生育决策,对于其本人来说,是最可取的决策。有些人之所以支持国家把某种生育模式强加于个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假定:父母、家庭未必能够作出理性的生育决策。鲍尔总结了这样的说法:“有人有时会提出,欠发达国家,尤其是最穷国家的高生育率,让生活如此悲惨,因而根本就不值一过:一个人的生活遭受的苦难或效用损失,要超出其效用。如果真是这样,那减少一些这类生命,自会增加今天人类的幸福总和。” 对此,鲍尔反驳说:“这类推理隐含了这样的意思:外部的观察者是他人的精神与情感状态的合适判断者……这一看法既不合乎简单的观察结论,也不合乎人们广泛接受的伦理观念。即使当人们处于贫困中,他们也宁要活着而不是不活,这一点可由其努力维持自己的生存来证明。这并不是说,他们的生活不可能不幸福,而只是说,以为他们的生活不值得过是不正当的。” 人人都有良知,这个世界有很多悲天悯人之士,但很多这类人士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自负,喜欢把自己的价值强加于他人。看到童工,他们本能地要求予以取缔,而不管这些童工失去工作后会死会活。同样,看到穷人生育孩子,他们本能认为,这些穷人的决策是不理性的,根本没有算计养育孩子的成本。他们根据自己对穷人的想象,形成了某种结论,并要求穷人必须按照他们的逻辑生存。 鲍尔则提醒我们,一个人的价值是主观的,只能由他个人来确定。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还是负担,只能由该家庭来确定,外人根本无从进行计算。因为,收益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精神性收益,而这是局外人无从想象的。张五常在解释科斯定理时曾精辟地指出,在现实经济中,帕累托最优是处处满足的,如果认为帕累托最优的条件没有被满足,那通常是因为我们忽略了某些特定的约束条件,比如交易成本。笔者愿意补充一句:也可能是因为我们根本无从知晓当事人的收益。鲍尔在下面一段话中申明了这一点: “发展文献中对人口的大量讨论都假定或者隐含着一个意思:在高生育率的欠发达国家,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父母未加控制情况下的不速之客,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其父母及整个社会不期而至的负担。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被生出来的孩子,一般都是父母想要的。毕竟,孩子是可以不被生出来的。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欠发达国家的父母在生育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理解其后果,或者不准备承担或没有认识到阻止其来到人世的责任。这种看法是用一种完全没有道理的轻蔑或鄙视心态来看待欠发达国家的人们。” 每个孩子的出生,都可以说是父母的理性选择。对此,当然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私有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人是每一项经济行为、社会行为,至少在事前来看,都是合乎理性的。从事后来看,当事人的选择可能是一个错误,但问题是,当事人不可能回到未来! 就此而言,共同体的价值、传统、习俗对于个人理性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其中蕴藏着经验积累的智慧,它能够大幅度降低个人选择出错的几率。这样的推理亦适用于生育行为。个人根据传统的价值、习俗,以及自己有意识的理性计算,而作出的生育决策,总是理性的。 当然,这种理性也需要一个技术上的前提来保证,即家庭掌握控制生育的技术。事实上,这个前提始终是存在的,人类早就掌握了避孕、堕胎的技术。所以,生育从来就不是人的动物本能冲动的产物,而是家庭从事的一项具有明确目的的经济性、社会性行为。该目的就是通过在自己的文化、习俗背景下,让孩子获得最好的养育,增进家庭的福利。这种福利可能体现在经济、社会关系、精神与心理各个层面。 因此,凡是出生到这个人间的孩子,都是父母认为自己需要,也有能力养活,并能增进整个家庭福利的孩子。诚如鲍尔所说:“父母为自己的家庭规模制定着计划,其所拥有的孩子的数目通常正是他们所意欲的。”假如人们承认,丁克们的选择是理性的,那就得承认,两个、三个孩子家庭的选择同样是理性的,除非人们认为,这两类人的智力是不平等的。 |
评论
谈生育行为的性质,找这两位开火可是找错了人。
贝克尔在《家庭论》里的分析,比较可信。对于富人家庭,孩子是奢侈品;对于穷人家庭,孩子是投资品。所以,对于富人家庭,喜欢消费孩子的,多生,不喜欢消费孩子的,少生或者不生。对于穷人家庭,无论喜不喜欢孩子,多生是比较好的经济选择。很有意思,很有道理。
发布者 隔壁老王
2007-4-22 0:05:09
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热衷传教人士身上,尤其的那些新近皈依“某种上帝”的菜鸟教徒,对他人热情的说教、偏执的纠缠令人生厌,在他们看来,别人是没机会意识到上帝荣耀和迷途羔羊,是被某些主义洗脑的牺牲品和可怜的白痴。他们善意动机背后的驱动力实际上源自“立功心切”,实质问题则是那类信仰本身,在某种上帝的名义下,膨胀而畸形的傲慢与自大,不自知的冒犯他人的精神世界,侵犯他人的生活方式。
有记者曾问上届教皇保罗二,这个时代的天主教任何看待“异教徒”的性质,显然因为时代的进步,原教旨主义对于异教徒罪该万死的观念说不通了,保罗含糊的回答说“每个异教徒都是一个匿名的基督徒”,那么好玩的事情在于,同样的逻辑对于“异教”一样可以成立,每个基督徒也都是吃里爬外的异教徒,不知道这样的道理教皇是否愿意同意。
发布者 nicolaTenia
2007-4-22 0:58:26
this problem is too complex to be deraigned.
发布者 CHAMPERLION
2007-4-22 13:13:02
对于国家的生育政策、其他家庭的生育计划等,我都不太关注,那的确是很复杂的问题。奢侈品还是投资品,这问题我没想清楚。
文中述及的悲天悯人之士,我自己也算,不过一向比较注意,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比如富士康事件和华为加班事件,问题可能不是表面显现出来的那么简单。
体现在知识管理的“传道”方面,更是“所宜深慎”,必须注意和把握好“度”,否则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发布者 萧秋水
2007-4-22 13:53:37
这篇文章根本就是扯淡,秋风的文章原来很喜欢,现在则有点不以为然了
别的国家不好说,中国的生育经常是一种宗教行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跟“世间无主,唯有安拉”一样,他根本就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考虑,必然造成过度生育,然后是溺婴和贫困
而且只考虑父母,不考虑儿女。儿女虽然无权选择出生,但长大以后,可能会后悔出生到这个世界上
产权经济学有不完善之处,经济行为并非只有交易,还有协同,某种程度上协同需要模糊的产权才有效率
发布者 人造天堂
2007-4-25 18:08:26
印象中,琼瑶似乎也曾经说过类似的话:我没有要求我的生命,如果你们不喜欢,可以把我收回去。
发布者 萧秋水
2007-4-26 23:45:41
发布者 安妮
2007-4-27 10:58:13
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际遇,对问题有不同的结论。所以我不轻易替别人下结论,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尊重。我理解生育是一种责任,对社会的,对家族的,对家庭的,对孩子的。养育孩子,应该是“痛并快乐着”,有幸福,也有艰辛。
对于天堂的回复,我觉得,天堂有天堂的道理;对于安妮的回复,我也觉得,安妮有安妮的道理。这不是和稀泥,是我所理解的尊重:尊重每个人的不同看法,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我不会对丁克家庭宣扬有孩子的好处,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我也不会对有孩子的家庭宣扬自由的好处,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选择的自由,不仅仅体现于自身,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尊重别人的自由。
我记得也有朋友劝我要孩子,当我说还没有想好时,朋友说,那你的人生是不完整的。当第二次提到这个说法的时候,我回复说:我的人生是否完整,由我和外子说了算。——当然我也很庆幸有开明的公公婆婆,他们尊重我们的意愿,不施加任何压力。
发布者 萧秋水
2007-4-27 12:43:53
那个优雅的日本女明星--栗原小卷,至今未婚,六十八岁的女人优雅、淡定、从容;别人问她选择单身的原因,几十年来,她一直只有一个答案:我还没准备好。这个答案可断了一切或关心或好奇或熟悉或不熟悉的人追问下去的念头。不失为一个得体又智慧的回答。萧姐姐,是否值得你借鉴?
发布者 安妮
2007-4-27 14:35:11
其一,中国有15亿亩田,现在有13亿人,为了计算方便,不妨假定1人1亩,现有有对夫妇超生,新生人口是只吃他父母的2亩,还是要分别人的田?我尊重别人生孩子的权利,但他也不能分我的田。如果孩子饿死了,这是他们的选择。这是P话,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人饿死。也就是说,超生的收益是这对夫妇的,成本是社会的。这在经济学上叫“软预算约束”。对于贫困人口而言,理性的选择就是多生。我们既然不能见死不救,那只有强迫他们少生。
其二,生孩子的收益是父母的,虽然养孩子也要成本,孩子未来在社会上生存,如果失败,成本更是他自己的。没出生的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我们可以请那些已经超生出来的长大成人的人来代言,应不应该多生。超生的孩子必然会影响他们已有孩子的福利,所以他们也有权要求父母不生!为什么要剥夺这些孩子的权利,完全由父母来决定呢?
其三,既然多生少生是父母的绝对权利,那么溺婴是不是呢?乱伦呢?秋风的SB之处就在于,他把生育当成一种普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生出来地是人,他有自己的权利。
这代表了全中国经济学家的SB,他们是在用理论来套现实,而不是针对现实的问题来运用理论。
发布者 人造天堂
2007-4-27 14:37:19
栗原小卷的这个答案是很得体啊,以后我也借用一下。:)
天堂怒还未消……:)
发布者 萧秋水
2007-4-27 14: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