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博客 > REA@BIW > [转帖]太“精明”未必是件幸事(2)
2007-4-6 0:06:05

[转帖]太“精明”未必是件幸事(2)

 

  人有时候需要一种合作的大度,尽管人都是“自利”的,但一个真正聪明的人的“自利”是应该具有前瞻性的,远见的,能看到事物发展趋势后果的。在这个“旅行者困境”中,尽管各自自利的选择都是去算计对方,但一个聪明的人应该能够预计到互相算计的后果只能使他们共同的博弈对象航空公司渔翁得利。所以这种无谓的内耗是不值得,一个聪明的人应该要懂得去寻求合作,尽管合作总是要让自己预期的利益受到一部分的损失。但博弈论告诉我们,合作的最终结果往往比完全各自自利的结果能使各自都获得更好的收益。如果我们能从更高瞻远瞩的角度去看待这种合作的行为,那么,它往往可以实现我们更高瞻远瞩的“自利”收益。

  我在这里不想打扮成像个传教士一般的来向大家宣扬什么仁义道德,高尚情操等,因为我们是学习一种“选择”的思考方式,而这种思考方式讲究的是客观和理性,我们不喜欢探讨一些过于主观的东西。因为主观的东西往往缺乏稳定性和标准。“仁义道德”,本身就是一个很空泛的词汇,究竟什么是仁义了,什么就是道德了呢,这本身可能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

  2000年前的仁义道德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仁义道德的标准完全一样吗?显然是不一样的。孔夫子的“仁义道德”倡导尊君、尊权等,现在这些显然已经不能算是“仁义道德”了,只能说是封建糟粕的残余。所以,经济学的思考方式的基础是客观、理性,缺乏稳定性、标准化定义的东西都是空泛的,无意义的,它们会随着人的意识的改变而改变,而不是客观规律,更不可能成为有力的方法论去指导我们生活。

  这也是当今经济学很少去涉及纯粹的意识形态的东西道理,当今经济学之所以可以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处于统治地位,就是凭借了其这种客观的分析方法,而不是主观的拍脑袋去感觉。但是,我们所说的客观理性并不是说就不要伦理道德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伦理道德的形成本身就是一种演进博弈的过程,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博弈的均衡解,它是一种惯例、习惯、规范,它本身就是制度的一种形式,它重要性在于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就像我们这个“旅行者困境”博弈中,如果双方都遵循“诚信”这个道德规范的制度,那么她们双方都会选择888元,这样也不至于导致她们都落到689元的更大损失的境地。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诚信合作很重要,也就不会有主观的意识形态之争了,因为它的形成是一种必然,是一种规律,是不以人意志改变而改变的。

  幽默点评:

  凡事都太过计较,人会活得很累的,如果大家都能讲点“诚信”,每个人都会剩很多事儿,何乐而不为呢?

  在音乐与绘画之间犹豫不决的艺术家

  画家:安杰莉卡·考夫曼 生于瑞士(1741-1807)

  太精明的人总想着既可以成为音乐家,又想成为画家,可是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任何选择总是要付出机会成本的,太精明了,可能什么也得不到!L

  德国海尔戴克大学经济学教授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其《伦理经济学原理》中说道:

  “使经济学和伦理学对人类行为的看法及其相互协调性统一起来,是人类行为的必然和社会制度的要求,以便使经济学和伦理学规范的行为发挥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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