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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7 10:40:53

电子商务和世界贸易组织

    电子商务和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浪潮下,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国际自由贸易关系支柱的世界贸易组织, WTO一直对电子商务这一新课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全球贸易自由化。电子商务是基于Internet上的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交易全球化,国际贸易凭借国际互联网特有技术及平台优势,突破了传统易货时空限制,实现易货渠道全球日夜畅通;可以实现交易多边化,国际贸易引进电子交易媒介,发挥了其等同于货币的交易功能,打破"点对点"简单交互模式,实现"点对面"、"多对多"的多边交易。
80年代末,互联网的诞生和大规模的个人电脑供货逐步改变了人民的生活方式. 现在大家都已经有潜力成为自己的老板。然而,互联网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都有用处,也不是必须建立起一套网络信息策略。一些商家关心于网络联接的开办费用,诸如购买硬件和软件,订阅互联网连接或网络供应商,以及员工的培训等。其他的则关心于必要的搜索和导航技术,使之有可能发展到成为一个符合成本效益的商业工具。一些商家担心的是,由于在某些事件技术上的拥塞,互联网不能有效地提高传播和信息检索的能力。然而,大多数企业关心的是互联网安全问题及其相关的意外闯入敏感的数据库,电子支付系统,与授权方的签约系统和免受电子病毒骚扰的保护系统。
       在过去的几年里,电话和电报公司开始进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行业,为拥塞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这一方面他们在投资基础建设上已取得了既得利益。互联网联接和安装费用对每个企业来说并不是非常便宜的;然而,竞争成本有可能会大于连通的金融成本。即使企业和国内或本地的客户做买卖,联系客户只是互联网的一个方面。互联网可以用不间断地每天24小时或每周7天被用来和供应商交流以建立供应网络,定购材料,销售或其他信息。
       电子商务,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联系的,它本身就是全球性的。任何一个地区的行为规范将会受到很小的影响,除非它们属于同一个更大的国际背景下。本文将首先概述国际贸易关系的管理方式,其机构,背景和合作伙伴。然后本文将着重分析经由国际组织完成和提供的不同的协定,行动计划,案例和指南。这些组织有多种的指令和在积极宣传电子商务的兴趣,并为那些平均营业人在这种新媒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法。其中一些问题已经在本文中得到确定。
       关于电子商务和WTO以及世贸组织在其规则中所扮演的角色,还是存在这些许常见的误解。首先,它既不规范贸易,也不规范电子商务;世贸组织的基本目标是规范各国的客观性,并为各国之间的免税贸易提供了一套科学的方法。世贸组织协议的框架是为了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关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协议所提供和发表的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情况。我们目前正尝试重新架构这一框架,但这可能会造成损害。另一种常见的误解,是指电子商务它如同一个地区的商会组织一样,拥有自己的权利,例如农业或纺织业,而实际并非如此。电子商务交易是属于传统的货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么?这是毫不相干的问题,电子商务是销售商品和取决于所售商品的法律应用的方法。
       没有明确的计划,以规范电子商务作为经商的手段。总的框架已经存在于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协议的形式中,但现在有一项工作计划必须要阐明现况,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适当的建议,以规范电子商务,否则将不能以电子商务作为经商手段。当前的许多问题,就司法管辖权,保护隐私,加密以及数码签名所遇到的问题,为“私有的”,而不是“公用的”国际法以及这些最好留给其他机构考虑和规范这方面的经商之道。世贸组织以外的许多机构正致力于对于世贸组织来说十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不会尝试太多,纵然实际上所有事情都可以被列为与贸易有关。
       电子商务不是一个行业,但可以说是一种做生意的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几乎涵盖了以电子商务为手段的贸易的全部方面,可是例如,音乐,书刊,软件和音像制品等以数字形式传播的,则属于关贸总协定中。然而,这些分类方式还是可以商榷和讨论的。
       服务贸易协定在技术上是中立的,从而在理论上的传播途径是毫不相关的。因此根据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数字式传播,除非这种形式的传输是明确排除在当时的承诺之中的。在重新考虑电子商务新的意义是会存在一定的危险。
       还有许多领域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仍然很含混,就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跨境贸易的供应和海外服务购买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差别。补救的方式是通过进一步的商谈确定的。呼吁网络空间免责制及相关延缓偿付问题将会在WTO内部进一步讨论。
       各成员国都必须在本国内批准这项条约,他们制定法律,以修改现存的联邦法律,以符合其国际义务。在现实世界中,各国正试图消除贸易壁垒,更改国内法律,以反映这种新的精神。它用了很长时间来削弱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主要是通过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通过,例如巴基斯坦。在电子商务的世界,我们希望这些国家联合起来建立共同的规则,以避免误解,避免在技术上完全了解的系统同种重建壁垒。
       电子商务交易有如千禧年临近一样快速的发展。法律结构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发展,而不是被提前监管起来。千禧年不会带来全球统一的法律框架,甚至许多国家的法规因为观念的分歧而有许多出入。消费者保护,隐私及数据库的合法问题都会影响全球的电子商务,使电子商务的积木容易的法律,例如识别数字签名的有效性,这种法律的制定,应宜早不宜迟。网站信息的严格保护由于寒蝉效应是应该被均衡的,它们可以发布在网上。但必须尊重资料的所有权,但并非一切都可以专有。一个合理的平衡应该连接信息的保护,革新和建立与增长的网络现象的创造。
    可以预言,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互联网上最大的应用趋势,是国际经贸全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手段。因此,各国企业都应从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冷静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式,使电子商务真正成为企业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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