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16 14:46:44
公仆不作为,怎么办?--315晚会的启示
315晚会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一个令人心酸并气愤的案例。
令人感到心酸的是,在孩子不幸落水后,为了让河边护栏再加密点,以避免别的孩子再有相似的不幸,强忍着内心的悲痛,母亲詹红光一次次向三明市园林管理部门求助。
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甚至当着中央电视台的镜头还是那样推诿,而就在詹红光求助的时候,还有一个个孩子又因护栏不当而不幸落水,前后共20多个鲜活的生命。
这种典型的不作为,让我心里说不出的滋味的同时,也在不由思考着一个问题:在315消费者维权的晚会上,詹红光的维权属于什么类型的维权?
我们再来看看案例,基本线索是这样的:三明市修了沙溪河的河堤,有两阶台阶是伸向水中的,并且护栏高度不够;孩子们在河边玩耍的时候,常常会因此不小心坠入2米深的水中;詹红光在孩子失去后,为了不让别的孩子再失去,目的是改造护栏,找了园林管理部门和水利局,两边都说不属于自己管。于是来维权。
那么,之所以维权,是因为园林管理部门和水利局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的载体)有危险性,即产品不合格。
之所以在我们看到这个案例感到气愤,是因为园林管理部门和水利局在处理“求助”时那种相互推诿的“服务”太差劲,即服务不合格。
因此,315晚会实际上在倡导一种观念,那就是政府部门就是服务部门,它的服务如果不能令消费者(人民)满意,那么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如何提高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呢?这个话题又非常之大了。从案例来说,可以给我们几个启示:
1、不论部门如何分工的,都不应该有任何借口-----首问负责制
一个并不复杂的加密护栏的事情,却被主管部门相互推诿,都不负责。我们尚不论这是谁的职责,那么作为一个公民,而对这类事情能够坐视不闻不问吗?
因此,有必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象一些服务性的企业一样,任何首个被顾客问到的人或部门必须对询问负责,不属于本人或本部门可解决的问题,由本人或本部门去找相应的人或部门,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对话。对于政府部门,谁知道内部又是如何分工的?
2、对服务行为要加大考核,尤其引入所服务大众的考核---服务满意度
倡导服务导向,但是没考核便没有结果。管理学上讲,你想得到什么,你就考核什么。如果仅是内部考核,或者是更内部的模糊考核,人们就只会围绕着考核者转,而忽视真正服务的大众。
同样,如同服务性企业一样,加个消费者满意度,以此与其绩效薪酬联系起来。在短期内,要完全考核是有难度的,但至少可以将消费者满意度加进考核,并公开进行。
3、对劣质服务的人员要加大淘汰力度----淘汰机制
我们以往更多关注的是事后淘汰。出了重大的事故,或者涉及了重大的案件,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犯事了,才会进行“开除公职”之类的淘汰。这种在事后进行淘汰的方式,对后来者是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必竞是事后,再加上本来因为职责空白或重叠等原因,往往对后来者并不定能起到警示作用。没有基于满意度的淘汰,很难想象服务会因此改善多少。
温家宝同志讲,政府人员除了作好人民的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我估计,那些不作为的人员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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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5-15 14: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