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0 15:11:54
[原创]绩效考核中对加分项的考虑
公司原来有较为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度,且一直在执行,前段时间,领导提出考核中加分红包制的概念,具体体现为在绩效考核中增加额外的加分项,为了奖励那些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此基础上,我按照要求编写了具体的考核加分红包制管理规定,包括部门考核加分和员工考核加分两个层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具体红包标准为全年总薪酬×分数/100,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得到满分为30分的加分,其将多拿12×(30/100)个月的薪水,接近4个月薪水。对于取得额外加分的员工,根据加分额度于年终以红包的形式发放,与考核得分分开计算,突出员工的特殊贡献。
在加分流程设置上,主要采用员工或部门自报或推荐,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办公会批准的程序。
在加分事项的确定上,主要参照是否取得了公司所倡导的增量贡献为标准,在公司确定的“增量十条”贡献标准的基础上,逐条细化为评分细则,员工或部门在某一条上做出一些工作,并对照具体评分标准进行核实。举个例子,比如说十条中有一条为“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将评分标准细化为“年降低生产成本50万以上者加30分,30-50万者加25分,20-30万者加20分,10-20万者加15分,5-10万者加10分,1-5万者加5分”。
今天我再回头一看,觉得在流程上还有点问题。因为加分事项提出来之后,按照流程设置,人力资源部在这其中主要做两件事情:一是核实申报事项是否符合增量贡献范畴,二是申报事项是否客观、属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依据员工考核加分事项评估标准,给出建议加分额度。从工作本身来说这一步是关键,因为要基本确定加分的额度,是否会造成人事部门承受的压力过大?或者说把焦点集中了过来?如果评分标准都比较具体和量化,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但从上述增量十条的细化评分标准看,还有2条不能做到具体量化,其加分的确定就是一个问题。所以,我有考虑还是成立一个专门的加分评价小组来做这个事情,避免一个部门来做,来规避矛盾集中的问题,特别是人事部这个敏感部门。
大家觉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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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李华星
2007-12-11 11:08:17
发布者 心乐
2007-12-11 15:18:35
在企业管理中,通常财务是具有管理层的绝对支持的,所以借助些他们的权威可以避免人事部承担了过多的压力,而且避免了将矛盾的焦点集中到人事部来。
具体的数据由财务提供,只有财务统计并核实的才能够算作加分的最终依据。当然,这个做法的前提就是财务部能够参与前期的事情,如:员工或某部门在做这件事情(如降低成本)时,除了告知直接上级和主管领导以外,还要告知财务部和人事部。
这样在整个过程中,本人或本部门负责提交申请,直接上级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核,人事部负责组织、监督,财务部负责核实。
抛砖引玉!
发布者 我爱吃草
2007-12-12 16:31:37
由于不知道楼主所在公司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所以不敢妄下结论,但是感觉这种简单的“加钱红包制”至少可能带来几个问题:
1、公司薪酬总额如何控制
2、对公司原有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的冲击较大(30%很厉害的),会否改变原有的绩效和薪酬导向,弱化原有考核内容,这个比较复杂,只有楼主自己知道
3、由于存在部门分红包和个人分红包两个层级,能否平衡部门间的利益(毕竟30%不是小数目),能否平衡部门内的人员利益,两次分红是否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
个人感觉,“加钱红包制”不如“加分红包制”好操作,前者风险比较大!!
发布者 ezjw
2007-12-13 1:37:34
1、公司这个加分红包制主要突出为做出了增量贡献的员工的奖励,而公司出台了“增量十条”,皆是较大业绩的情况,如果员工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成绩,即使增加了额外的工资成本,与取得的效益相比,并不足道。
2、这一个问题提得很好,我前天刚写了一篇关于增量的文,意思是不要为了一条心追求增量贡献,而忽略了履行自己岗位的职责,增量还是得以存量为基础,岗位职责与任务的履行就是存量。忽略自己岗位价值的实现,先不谈是否取得增量贡献,连岗位立足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这一点也是需要提醒管理层注意的。具体的解决措施我还没想到好的办法。
3、部门红包和员工红包方面,我们规定同一个增量贡献只能是一个申报主体,要么部门申报,然后进行二次分配,要么员工申报,个人独得红包,还是要具体看加分项目的性质而定。
感谢关注,欢迎再作讨论。
发布者 niko
2007-12-13 10: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