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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6 19:59:03

竞争情报概述 (二)

再来认识一下我国企业情报系统组织结构。

    我国企业现有的情报部门大部分设在技术部门,即使单独成立的情报部,其工作也偏重于科技情报,忽视对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全方位的监视和分析。企业对信息的管理往往按科技、财务、生产、计划、供销等部门,各自为证缺乏集中管理,因而,企业领导往往无法获得经过综合分析和处理过的有战略决策价值的情报。

    这种情报组织结构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各职能部门员工不是专职信息员,其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因此,这些部门向上级传递的信息多为单方面的原始信息,无法为企业领导提供综合性决策情报。

    2)各部门各取所需、各自为政,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少,而现有的专职情报机构又无法沟通生产、经营、销售、管理部门的信息子系统,而造成企业情报信息分散,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散于各部门与个人,开发利用程度低。

    3)由于专职情报机构以收集技术情报为主,而忽视了对市场竞争动态情报的监测,因而,无法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全方位的情报服务,特别是战略决策情报服务。

    4)企业专职情报机构地位低,无法介入其他部门的经营活动,也无法汇总各部门的情报。且由于一些企业领导不重视情报信息,企业情报人员往往无权参与工厂或行业重要的经营或决策活动会议,因而起不到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

    5)企业内部情报信息流动缓慢。

    这种情报体系缺乏关联性,收集情报缺乏综合性,不能适应市场迅速变化的需要。企业信息流动受阻,运转不灵活,我国企业必须改革这种情报组织结构。

    竞争情报与传统的企业情报相比,其涉及的范围大大扩大,不仅仅是技术情报,还包括市场动态情报,行业形式情报,消费者需求趋势,产品/服务情报、竞争对手情报、企业内部各部门情报、宏观的社会、经济、政治、人口、政策情报等与企业竞争相关的情报,并且需要对这些情报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时洞悉外部竞争环境中潜在的机遇或威胁,为企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情报。对于我国大中型企业而言,其竞争情报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从总体上讲可以有一下几个方案:集中分散式、重点分别式、完全集中式、分散式。

    集中分散式

    这种模式中,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仍负责收集、储存、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息,但必须定期将其所收集的信息向情报部门传递,再由情报部门结合从外部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决策情报,并向高级管理层传递。

    这种结构的优点是结构简单,与各个部门结合紧密,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收集和传递信息的功能。由于竞争情报部门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因而容易从整体上把握竞争情报系统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对来自各部门和企业外部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为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情报。缺点是情报信息传递效率较低,对动态信息的获取和处理速度较慢,且竞争情报中心从内部各部门所获得的信息的质量缺乏保证。

    重点分布式

    这种模式以接触竞争情报最频繁的重点职能部门作为竞争情报系统的核心而建立情报系统,以便将情报收集功能与本职工作结合在一起,通过职能部门的运行来带动情报工作。这种模式要求作为情报系统核心的职能部门应具较强的情报收集处理能力,应是企业的关键部门——比如营销部门、计划部门。

    营销部门作为情报部门它的优点是便于收集最新信息,因为营销人员与市场、销售商和客户接触最频繁,因而对本企业和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消费者的需求趋势都比较了解,而且它们经常参与各种展览会、订货会、信息发布会等,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它还便于传递情报,营销部门是制定企业竞争决策的重要部门之一,由营销部门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可直接为营销决策者服务,减少了中间环节所造成的信息失真和时滞。最大的缺点是难把握竞争情报系统的整体目标。营销部门可能会因对本部门的情报过于专注,而忽略了企业领导的战略决策情报需求以及其它部门的情报需求。

    完全集中式结构

    指企业所有的。包括内部和外部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提供等工作都集中在竞争情报中心来统一进行,企业各个不同部门所需的信息统一由中心提供,而各个职能部门因职位联系而得到的各类信息以规定的形式向中心统一汇总,由中心统一加工处理存储,然后再提供给需求者使用。

    这种结构要求企业原先就要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情报处理队伍。优点是便于统一管理,缺点是过大的信息量容易造成信息传递取得壅塞,信息处理延迟,不能有效地为决策服务,由于各职能部门处理信息的能力太弱,因而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较差,无法适应当今日益加剧的速度竞争的要求。

    分散式结构

    它是针对不采用集中的战略规划部门的集团公司而言,企业战略规划是由具体实施部门来制定和执行的,且各分公司属于不同行业。对于这样的集团公司,其竞争情报工作一般由分公司各自进行,总公司一级的竞争情报机构将不对分公司的情报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只负责竞争情报培训、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经验交流会、协调各分公司竞争情报活动。

    竞争情报系统的组织结构是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的变化而变化的。一般而言,越是采用集权制的企业,其竞争情报工作约需要集中进行,反之,越需要分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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