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24 18:50:00

富国陷阱

 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 

肖炼 倪延硕 等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年1月第二版

Kicking Away The Ladder—Development Strate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张夏准 Ha-Joon Chang 『英』 

第一章 绪论:富国是如何真正变富的

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被公认为是幼稚产业保护论之父。他的观点是,在更发达的国家面前,落后国家如果不采取政府干预政策,尤其是关税保护的政策,就无法发展新工业。

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对公共政策和公共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非常成熟的认识:“缺少了自由制度以后,公民个人方面无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也不能有所弥补。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的生产力的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获得的。” 

李斯特的方法:从历史的角度来研究经济。

这种方法包括寻找反复出现的历史模式,构造理论对这些模式进行解释,在考虑到技术、制度和政治上的变化的基础上,用这些理论来解决当代的问题。

作者的主要结论是,很多现在认为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制度,其实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它们经济发展的原因。

不是所有“全球标准”的制度对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有益的或必需的。发展中国家被要求采用的某些制度有其对应的发展水平,而且运行成本也很高;因此,制度升级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利益,甚至可能会对它们有害。

同时,确实有很多有利的制度是通过痛苦的经济教训和政治斗争才发展起来的,如果发展中国家放弃了从“制度性赶超”中获益,从而放弃了作为后来者的优势,那也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二章 经济发展政策:历史视角下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

对发达国家历史经验的借鉴中充斥着一个神话。这个神话支撑这当今发达国家传统版本的经济政策史,它强调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工业政策的好处,本质上体现着华盛顿共识提出的所有政策建议。

负责对外经济关系的欧洲委员会委员威利·德克勒克在早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1985~1989)过程中所言:与当时深入人心的重商主义相比,两种因素促成了发生在19世纪末期的自由贸易的第一次繁荣。一种因素是在理论上由大卫·李嘉图、约翰·斯图亚特·米尔、大卫·休姆、亚当·斯密以及其他“苏格兰启蒙运动”拥护者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另一种因素是19世纪后半叶英国作为当时比较仁慈的也是唯一的超级大国(或者说霸权者)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

事实上所有当今的发达国家在赶超时期都积极采取了干预主义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以促进幼稚产业的发展。

1721年英国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在国会声称:“没有什么比出口制成品,进口原材料,更有助于提高公共福利了,这是显而易见的。”——当时是进口羊毛出口毛纺织品之类,不过现在时代变了:貌似出口加工设备到原材料产地进口制成品比较合算。也许出口关键原材料——石油、铁矿石之类——也能赚钱,如果产地政府部门没有外国奸细的话。

英国通过取消进口挤垮了爱尔兰羊毛产业和印度棉制品部门。

在大多数情况下,厂商支持自由贸易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是出于他们对高深的自由贸易的理解。——希望原材料进口关税低,反对出口机器设备。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使英国得以转向自由贸易体制,而技术优势本身却是英国在“长期设置高额关税壁垒”后所获得的。还应当着重指出,发生在英国政府的高度掌控之下实现的,并非通过自由放任主义实现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英国“走向自由贸易的进程十分缓慢:从《国富论》的发表到格拉斯通预算案(1860,英国真正转向自由贸易)的发布经历了84年……”

况且,英国的自由贸易体制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19世纪80年代……英国厂商开始寻求保护……成立于1903年,由张伯伦领导的关税改革同盟……1932年开始重新大规模征收关税,这标志着自由贸易时代的终结。

经济史学家保罗·巴路殊曾经把美国称作“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和堡垒”。

事实上很多人认为是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89~1795)在1791年的《有关制造业的财政部部长报告》中第一个系统提出了幼稚产业理论,而不是李斯特。

美国的“隐性”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包括:自愿出口约束VERs、多种纤维协定下的纺织品和服装配额、农产品保护和补贴和单边贸易制裁(尤其是反倾销关税的使用)。

欧·鲁尔克对包括美国在内的10个当今发达国家在“自由贸易黄金年代”(1875~1914)的统计资料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贸易保护程度(以平均关税税率衡量)与经济增长速度正相关。

与李斯特同时代的一位美国国会议员认为“正如英国的制成品一样,英国的贸易理论是为了出口,而不是用作本国消费”。

拿破仑死后,自由放任的政策体制牢固地确立下来,该体制的各种局限正事法国19世纪的工业发展相对停滞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税保护和补贴并非瑞典促进产业发展的唯一手段。在19世纪后去,瑞典形成了公私密切合资的传统:从农业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到铁路建设、电话电报、水力发电等。

1936年,供货和雇主协会签订了一项“历史性的合约”:有雇主们出资建设一个高度福利的国家,并不断增加投资,以换取工会降低对工资的要求。

20世纪50~60年代,瑞典战后的产业升级战略是建立在连带式的工资谈判(在各行各业实现同工同酬,迫使低工资行业升级或裁员,高工资行业加速扩张)与积极的就业市场(为在产业升级中失业的工人提供再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相结合的基础上。

向高附加值产业的转型对一个国家的繁荣至关重要,若单单依靠市场的力量,这种转型可能不会按社会所期待的速度实现。

东亚各国政府还通过”人力规划“,将与人力资本相关的政策和与学习相关的政策融入气产业发展政策框架之内……对技术许可和外国直接投资实行了监管,目的是以更加系统化的方式实现技术溢出效应的最大化。这些国家还为教育、培训和研发提供补贴(以及由国家资助这些事业),努力提高本国劳动者的技能,增强技术能力。

当今发达国家处于赶超阶段的时候,都保护幼稚产业,猎取技术工人,从更发达的国家走私机器,从事工业谍报活动,还故意侵犯专利及商标权。然而,等它们一旦跻身最发达国家的行列,便开始倡导自由贸易,阻止技工和技术外流,并且大力保护专利和商标。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产业发展模式是没有的,有的只是一些宽泛的指导方针和各种可资借鉴的范例。

由于面临更大的生产力差距,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比早些时候的当今发达国家征收更高的关税,才能获得同样的保护效果。

第三章 制度与经济发展:“善政”之历史视角

到底哪些制度应列入“善政”之列却是众说纷纭,主要原因是我们仍未能完全理解特定的制度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然而,一般来说,“善政”通常应包括民主、廉洁高效的官僚和司法制度、对(私有)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特别是信息披露要求和破产法,以及发达的金融制度。此外,虽不常被纳入,但仍很重要的内容有:良好的公共财政制度,提供“安全网”、保护工人各项权利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劳工制度。

民主

在制度发展方面,我们能够并且也应该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状态,而非现实情况当中汲取教训。

在可比的发展阶段,当今发展中国家达到的制度发展水平实际上要比当今发达国家高得多。

没有一个当今发达国家在人均收入低于2000美元(按1990年国际美元计算)的时候普选,而表3-2所列举的当今发展中国家中的大部分却在远低于此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就实现了普选。

当今发展中国家的非民主政权虽然有时会使选举陷于停顿,但从未出现过根据财产占有程度、性别、种族等因素有选择地给予选举权的情况;而这些因素在当今发达国家的早期却曾被广泛接受,成为选举权的合法标准。

官僚和司法制度

20世纪的主流观点是由德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提出的。他认为,现代官僚制度的基础是精英选拔、通才式的长期而封闭的职业道路以及严守规则的管理维系下的群体凝聚力。……“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学说……要求进行官僚制度改革,使其更倾向于专才式的短期而“开放”的职业道路、更强化的金钱激励以及基于量化而透明的绩效标准的“更专业化”的(或保持距离型的)管理风格。

新公共管理学说所倡导的某些变化可能有益于调整发达国家中已有的基本上属于韦伯式的官僚制度,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更紧要的问题是如何使自己的官僚制度具有最基本的“韦伯性质”。这也是当今发达国家在发展早期曾经面临的任务。

现代官僚制度(韦伯式)的各种关键因素——入职考试、等级组织、养老金体系、纪律规范和固定任期。

当代有关“善政”的论述特别强调由政治上独立的司法机构来行使“法治”。然而,我们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司法独立”的神话。

我们在评价司法制度质量时,不能简单地看其制度的政治独立性,而应该考察多个角度——司法人员的专业精神、办案质量(不仅要从“法治”角度看,也要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看)以及体系的运行成本。

就像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司法制度一样,许多当今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也曾苦于过多的政治影响和任命(或选举)中的腐败行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甚至还要靠后。司法机构常常充斥着几乎未受过任何法律培训却具有特权社会背景的人员,结果导致司法不公,缺乏专业精神。

产权

对于经济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不论性质保护一切既有产权,而是在何种条件下该保护何种产权。若有某些群体能比目前的财产所有者更好地利用该既有财产的话,社会不保护既有产权,而是将其转移到这些群体手中创造新产权,或许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各国允许为化工制品申请专利的时间分别是:联邦德国1967年,北欧国家1968年,日本1976年,瑞士1978年,西班牙1992年……

公司治理

我们若考察一下当今发达国家的历史就会惊奇地发现,在进入20世纪以后,这些国家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管理制度的质量依然很差。

在当今发达国家里,银行在20世纪早期以后才成为专业的信贷机构。此前,私人关系极大地影响着银行的信贷决定。

斯宾塞:防止人类上当受骗的最终结果是将全世界的人都变成傻子。

葡萄牙银行至今仍然是完全私有,不能干预金融市场。

凯恩斯主张只有股市发挥次要作用,资本主义才能运行得最好。

英美两国实行的以股市为先导的金融体系与日本及欧洲大陆国家实行的以银行为先导的金融体系

最近,股票市场成了发展中国家金融不稳定的又一源泉,特别是在股市向外来资本开放的情况下。

英国证券市场建立于1692年,直到1986年通过《金融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ct)英国才建立了一个全面的证券监管体系。

征税能力在更深层次上要求有掌控政治合法性的能力,既要使政府自身具备合法性,又要使征收的具体税种具备合法性。

正是由于公职人员行政能力不强,关税(最容易征收的一种税)才成为当今发达国家早期一个举足轻重的收入来源。

社会福利和劳工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并不仅仅是“安全网”。如果设计执行得当,还能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有效的公费医疗和教育能改善劳动力质量,进而提高效率,加快生产力发展。社会福利制度能缓解社会紧张,增加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从而为长期投资提供更稳定的环境。不时地通过失业救济等手段理顺消费,甚至可以缓和商业周期,好处不一而足。

社会福利制度所有这些潜在的益处必须与其可能带来的弊病相权衡。第一,社会福利制度有可能对职业道德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们的自我价值产生腐蚀作用。第二,显而易见,这些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些技术性问题,包括评估所得的福利与所交的基金水平是否相当,福利体系的管理是否公平有效,体系是否具有有效的防舞弊机制。第三,若在社会福利方案的政治合法性尚未稳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增加税收为其筹措资金,就可能导致富人们的“投资罢工”,甚至会使他们支持暴力颠覆活动,阿连德(Allende)统治下的智利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全面的医疗福利很是令人不安。

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照顾的制度一直是确保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工业化以前,这种照顾是由大家族、地方社区和宗教组织给予的。

在工业化早期,童工现象在当今发达国家里非常普遍。

当今发达国家比与之处在类似发展水平的当今发展中国家做的更好的可能只有一个领域,即社会福利制度领域。……不过,挪威、瑞典等国仍剥夺享受社会福利的公民的选举权。

当今发达国家从开始意识到制度的必要性到确立起那些制度,要花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同时也要指出的是,当今发达国家在此过程中频频遭遇各种反复。

新制度从创始国传到其他当今发达国家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制度发展有时会滞后的一个原因是某些制度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相关的制度必须同步发展。……现代官僚制度的发展与国家财政能力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绝非巧合。

第四章 当前的教训

所有后进的经济体都使用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这个普遍性的模式一直存在,并且被不断地重复运用。

所有赶超经济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都是如何向高附加值的经济活动转型的问题,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但却不是“自然”发生的。这是因为在赶超经济体中,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和个人对高附加值经济活动或幼稚产业的投资回报有很大差异。

这些政策的成功,一方面取决于政策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些国家执行这些政策的能力和意愿。

因此,由当今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国际发展政策机构推挤给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是否只是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并不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些政策和19世纪英国推动自由贸易、反对美国保护主义的政策,以及其他当今发达国家的追赶策略是否相同?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限制是否仅仅是一种现代的多边“不平等条约”?就像英国和其他当今发达国家过去强加给半独立国家的那样。这样的说法是公平的吗?换句话说,是当今发达国家踢开了它们以前曾经爬过的梯子,不让发展中国家超越吗?不幸的是,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当我们执行这些政策的时候被告知,这些措施与战后时期所实行的干预政策相比能够产生更快的增长,最终能够提高每个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可能会在短期或者长期增加不平等因素。近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是这一预期的消极方面得以实现。

在这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而言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的现象:所有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1960~1980年运用“坏政策”所获得的经济增长,比接下来运用“好政策”的20年间获得的经济增长还要高。解释这种矛盾的最明显的答案是:接受这些假定的“好政策”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并不十分有益;而且,如果发展中国家继续实施“坏政策”,并且有效地执行,也行能够做得更好。

当前人们认可的只有一种“最佳实践”制度(通常被认为是英美模式的制度)的观点是及其有问题的。

许多评论家把黄金时代(1950~1973)的高速发展归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引进了好的制度,如积极的(凯恩斯主义的)财政制度、成熟的福利制度、严格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社团主义的工资议价制度、投资协调制度和一些国家中的民族工业制度(尤其是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大家普遍认为,这些制度有助于当今发达国家提升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更好地分配资源和保持社会稳定。

所有的数字都表明,如果发展中国家想要加快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速度,提高它们制度的质量将是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我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在发展中国家推进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对此有耐心。

第二个条件是“好的制度”只有与“好的政策”相匹配时才能产生经济增长。

当今发达国家正在有效地采取双重的标准。通过要求发展中国家达到特定的制度标准(这种标准甚至连它们自己在可比发展阶段都没有达到过),把发展中国家既不需要又负担不起的制度强加在它们身上,从而严重伤害了发展中国家。例如维持“全球标准”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将要求发展中国家培训(更有甚者,要从外国雇佣)一大批世界级的法律专家和会计师。『这里作者加了注释说蒙古社会主义制度崩溃之后,美国政府向哈佛大学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培养蒙古的一些精英青年,使其为日后美国在蒙古的某些发展意图服务。』这意味着它们将不可避免的缺乏资金(它们自己的或捐赠者的),而事实上,学校教师和工业工程才是它们在当前发展阶段更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不论是在政策领域,还是在制度领域,当今发达国家正在“踢开梯子”。


目前至少有三条异议反对我在这本书中的观点。第一条,也是最明显的一条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愿意与否都要采用当今发达国家推荐的政策和制度,因为这是世界运行的规则,强者发号施令,弱者服从命令。

第二条可能存在的异议是,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采用国际发展政策机构推荐的政策和制度是因为这是国际投资者们想要的结果。……经验研究表明,在进行国际投资决策时,诸如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等因素比制度好坏更为重要。……即使遵从可以带来国外投资的政策和制度,外国投资也不一定是许多国家增长机制的关键性因素。

第三条异议则认为,制度的“世界标准”大约从20世纪就已经存在,因此当今发展中国家不应当考虑当今发达国家在100~150年前的模式。……『坏制度当然不要考虑,好的则需要时间,不会一蹴而就。』

自以为是比利己主义更难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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