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何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如何保障国内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对最近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诸如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多宝鱼、硫磺熏制的生姜、银耳,死猪、死鸡制成的熟肉制品以及劣质奶粉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不绝于耳,我觉得到了非发表一下意见不可的时候了!
自从我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可以说全民都在努力赚钱,争取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那么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人就难免会因头脑发晕而走违法致富的路,但开放初期的二十余年也没有像最近这两、三年来的不法之徒对食品进行违法造假这么猖獗,究其原因无非是其一,正常的致富之路是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行的,而这样的挣黑钱的办法却是省时省力的;其二,容易挣钱的路已被走在前面的人占上了,而他(她)一时找不到更好的路。那么,这就能成为他们谋害别人生命健康安全的理由吗,只是他们的无知和胆大妄为就行了吗,当然不能,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之所以能这么做还说明了违规成本低,由此他们给别人造成了巨大的健康损害是不可以就轻易放过的,此路不堵会有更多的人来效仿他们。所以,为了维护广大无辜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对生产有害、有毒食品,特别是对屡禁不止的非法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化学品的商家或个人,政府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予以严厉打击,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来杜绝这类行为!
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愿在此贡献自己的一些想法以供相关部门考虑或与对此关注的朋友们探讨。我有两点建议:第一,对生产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不法之徒应绳之以法,加大惩罚力度判重刑,以警摄其它人;第二,卫生防疫部门、质量安全部门是否也能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试想,如果在刚出现第一起用伪劣食品害人事件时就有人追查到底,判予重刑,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报道,那么还会有后面一而再再而三的类似事件发生吗?曾发生在安徽农村的因食用劣质奶粉而致的大头婴儿甚至出现婴儿死亡的事件,似乎我们并没听到哪个人应承担责任被判重刑的报道,难道这种罪过还不够大吗?难道不应该害人偿命吗?而且还是多条人命呢!
对此类不法经商者曾与几个朋友一起讨论认为:皆是短期行为,那么事后查处曝光还是比较被动;而应在事前设卡——取得经销证、进入各商场、超市前的检查合格才行,这样从源头上卡住伪劣产品的进入,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层层追究责任,这样对犯罪分子也有好处,可避免他们在危害他人健康的路上走得太远,害人太多,罪孽更深,以致一发现就无法挽救。
同样的,对日用化妆品、百货品的管理也须加强,前面SK-Ⅱ化妆品的有毒物含量超标、儿童服装的甲醛含量超标、个别化妆品使用违禁激素等这些是否也要像食品一样建立起有效的监控体系呢?
此类事件的不断出现在提示我们:一方面要严惩,另一方面事前控制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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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stars
2006-12-2 12:32:03
是呀,管理部门的作风端正了也会对企业或商户有很好的影响的,所以社会也可以对这些职能部门进行更广泛的监督和提议。
支持楼上说法。
发布者 rosen
2006-12-5 15: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