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辞职的尴尬 (入选推荐日志,加10币)
在提出辞职后,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向两名飞行员索赔1500余万元。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昨天召集双方进行了仲裁,但详细仲裁结果尚未得出。
当事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已工作六七年,职务均为正驾驶。两人称,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且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无法保证他们的疗养休假待遇,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此外,公司给郭岳炳的爱人解决北京户口的承诺也没有兑现。两人因此在今年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理睬。之后两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新华航空移交两人的飞行档案和执照,并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对于两人的要求,新华航空的代理人拒绝接受,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为宜。这名代理人称,“对飞行员这一特殊职业,应该控制他们的流动,否则会对国家民航安全造成影响”。他称,公司一直都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安排飞行,并未安排过超时飞行。而飞行安全奖是公司设立的安全基金,是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忠诚员工的奖励,离职的飞行员不能享受这个奖励。(与其要员工忠诚于组织,首先还不如组织忠诚于员工吧 !)
在仲裁庭上,这名代理人向两名飞行员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和补偿费80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他说,两人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歪解)应当一直供职到退休年龄,提前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公司组织各种培训的费用、因飞行员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空职成本,以及飞行员在职期间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等等。(这么说只肯定组织的一切,没有个体什么事?否定员工给组织创造的利益?)听到如此巨额的索赔数字,旁听席上一些在职飞行员为之轻声地惊叹。
两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这一数额毫无根据,两飞行员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且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飞行员的“转会费”应该在70万-210万元之间,而且应由“下家”而不是飞行员个人来承担。
昨天的仲裁持续了一天,但尚未得出仲裁结果。
本人认为:其实好多情况都是大国企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挑衅与无视或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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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RIPRIP
2008-3-22 12:33:43
发布者 君无心
2008-3-24 11:27:14
发布者 君无心
2008-3-24 11:33:16
发布者 玩ERP
2008-3-24 11:41:19
发布者 iris-hwh
2008-3-24 13:20:43
发布者 lambcui
2008-3-24 16:09:00
发布者 黑铁师
2008-3-24 21:21:39
发布者 流萤小扇
2008-3-26 17:27:28
发布者 君无心
2008-3-26 2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