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1 8:55:40
人是“自定义”的
日记 2006-3-11
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天然的具有生物体,特别是动物体所共有的“欲”。如食欲、性欲,以及似乎是人类特有的对金钱的占有欲(实际上是经过人类符号化改造的各种欲望的替代品)。这种种欲望本来是生物体保持个体和族类生存的一种机制。这种种机制是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被大自然“定义”好了的。
但是,人类从创造出第一把石刀石斧开始,就超越了动物的生物学存在,而成为一种文化存在。这时候,人的生物学属性就变成了一个基础、一个“平台”,如同电脑硬件作为一个基础平台,在其上可以运行各种各样的软件一样。人的文化属性是“自定义”的,是仅仅依靠生物进化所不能解决的,因此也是生物进化的一个断裂——作为一个桥梁,“人”连通了生物进化与文化进化两种不同性质的进化。
人的文化属性(文化即是属人的存在,或者说是人类的创造物——有点循环定义的味道)没有天然的规定性,因此人能够决定自己去创造一些什么,追求一些什么,可以定义对于自己来说,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有价值的等等。
在人“自定义”了自己之后,作为生物学属性的各种欲望就成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条件、“能量”。在动物那里作为必然性的生物学特征,在人这里就成了锅炉中尚没有利用的蒸汽能量,可以成为人实现其“自定义”的引擎(那么“自定义”就相当于“方向盘”了)。
因此,人不应成为各种生物学特性的欲望的奴隶,而应该成为它的主人。因为人能够决定其作为生物学特性的能量的方向(甚至可以对不同性质的能量进行转换——例如……)。
人通过对自己的“自定义”确定了人生的“主题”,随后可以通过对自己的未来的生动具体的想象确立自己的“自我意象”,并依靠潜意识中的自我意象对身体的调节作用来启动引擎,从而迈向自己为自己确立的人生目标。
在理解了人的“自定义”特性之后,一个必然的逻辑推论就是人必须对自己负责,因为谁成为什么样的人,决定于谁对自己的定义和想象。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对自己的心情负责、对自己的成就负责、对自己的能力负责——因为人是能够“管理”这一切的。
确立人生的主题、发展合适的自我意象、对自己立法(确定有所不为),应该是成功人生的三项修炼。也是佛学中“戒、定、慧”三学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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