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怎么保护农民的权益?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有新闻报道自从私有财产入宪后,在遇到强制拆迁时有户主把宪法置于门口抗议他们违宪。
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问题,我们一直没有强调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一直强调的是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所以才有那么多为保护集体或国有财产献身的故事。
为了加入世贸,我们宣布中国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因为有中国特色几字,老外一直拿这作为倾销的证据,不承认我们市场经济的真实性。
物权法规定了民众的居住权,但由于存在私有、集体等概念,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农民无法保证自己的物权。
一例: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家庭只有使用证,在拆迁过程中拿不出房产证无法正确评估房产价值;因为没有房产证,子女如果没有本村户口无法继承房产,在买卖和拆迁补偿中无法享受权益。
中国还存在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媒体报道多起案例:因为上大学迁出户口村里的一切权益就无法享受,特别是在村集体卖土地的补偿款上无法享受而对簿公堂。
农村宅基地权属 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
首先,这是对农民自有土地及房屋产权的歧视。在这种条款之下,城市居民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可以在任何国民之间自由交易,而农村居民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却不能实现这种自由交易(只能由国家统一征收),这实际上部分剥夺了农民自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使农民的自有土地和房屋的无法交易。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谁?农村宅基地不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农田),而是农民的私有财产。
1、五十年的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是以自己所有的耕地入股成为农业合作社社员,并没有将房屋及其宅基地折价入社,既然没有折价入社成为集财产,其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就没有改变,仍然为农民所私有。
2、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及其它生话资料的所有权。房屋同宅基地是不可分离的生活资料,既然房屋和一切生活资料是受国家依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和房屋和宅基地理所当然的作为生活资料为农民所私有。
3、过去〈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也规定,公社社员(农民)可以保有一定数量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自留地”“自留山”,也在法律上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私人所有的法律地位。因此我建议,在法律上不能将农村宅基地混同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不能剥夺农民仅有的一点点不动产的所有权。
农民能从土地出让中得到多少?http://blog.sina.com.cn/u/4b9dea1d01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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