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规划
一、旅游管理现状
兴文县旅游局现有6人,包括正、副局长各一名。目前设
兴文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组成的“兴文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该管委会负责制定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决定,是兴文县高层的旅游业发展决策与管理机构,直接对各旅游景区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兴文县旅游局,由旅游局局长兼任。
二、旅游管理组织结构规划
(一)兴文县旅游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为适应兴文旅游发展的需要,应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高效率的旅游管理体制,加强旅游局的管理职能,建立旅游景区和旅游行业的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旅游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1.已经成立的兴文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不利于加强对整个旅游业的全面管理,因此兴文县应成立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2.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下设各旅游景区管理处,以便加强对资源与环境的
九丝山、仙峰、大坝旅游区按照规划发展时序,在未计划开发前,旅游区管委会可挂靠镇、乡政府,由其行使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和招商引资职能。在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兴文县旅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行使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权,加强旅游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
3.将分散的、多头管理而实际上管理力度较弱的农家乐和分散的旅游景点的管理权集中到县旅游局,以便整顿开发秩序,规范开发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旅游业发展的高层决策与协调机构—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旅游业的有序发展需要各部门配合,所以建立一个高层决策与协调机构是有效的方式,该方式可以实现从单一部门管理旅游向相关部门共同管理旅游方式的转变。
该机构的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的主要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和旅游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如旅游、计划、财政、交通、林业、建设、文化、农业、国土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可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这有利于加强对全县旅游业的管理力度,并使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要决策和目标有一个机构来组织贯彻。
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如下。
1.就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等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对全县旅游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2.做好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旅游业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旅游业带动其他行业经济发展的功能。
3.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计划、活动、措施和各项经济指标。
(三)加强兴文县旅游局的政府职能
旅游局是具体对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旅游管理职能,除目前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外,为了进一步发挥旅游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县旅游局的管理职能。兴文县旅游局的工作重点是:
1.研究落实兴文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要决策的具体方案,随时掌握其实施情况,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请管委会解决;
2.组织兴文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促进其实施,制定实施计划;
3.对全县旅游业发展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指导服务、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检查、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及个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资格认证;
5.负责旅游市场研究、旅游市场开发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力资源培训;
6.行使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目前,兴文县旅游局的机构比较简单,无法就具体职能进行分工和工作的全面开展。应逐步健全旅游局机构设置,办公室、规划宣传、旅游执法、市场开发、市场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都要确定具体的各部门开展工作。旅游局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政企分开、宏观调控、严肃执法”的原则。
(四)旅游行业自律组织—旅游协会
推动横向联合,促进各旅游企业的自我管理,是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建立旅游协会来具体执行。
旅游行业协会以旅游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民间机构,属于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和行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对政府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可以发挥其灵活、高效的作用
兴文县旅游行业协会的任务主要包括:
1.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合理要求;
2.协助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其纽带作用;
3.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协调各成员间的关系,制定行业自己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4.为成员和政府提供建议、有关信息、咨询、培训服务;
5.为行业内部成员之间和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沟通、合作提供服务,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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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飞飞的的的
2007-11-28 10: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