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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5 10:06:00

顺风:浅论博客路线多样化与博客服务优化









顺风:浅论博客路线多样化与博客服务优化



(附就中国博客第一案接受东方早报采访稿)


文/顺风


    一、中国个人博客路线的多样化趋势


    随便博客在中国的大普及,拥有博客的人群越来越大,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兴趣爱好、职业背景、知识结构、商务目标和专业特长,在博客生涯中延伸出不同的文化和路线,这个趋势现在正在得到加强,不同路线的差异性也日益明显。


    具体讲,目前通行的博客路线主要包括:


    个人娱乐型路线,比如通过博客自娱自乐,或者娱乐他人;


    职业型路线,比如在博客中侧重与同事、同行组织圈子,开展与职业相关的活动;


    商务型路线,比如一些公司或者公司的高管开设公司的公关博客,再比如一些贸易人士通过博客发布和饿获得商业机会;


    传播型路线,比如传统领域的名人通过博客在网络形成新的粉丝和宣传阵地,扩大个人影响力,其中典型代表为新浪的徐静蕾博客;


    生活型博客,比如在博客在博客中记录个人情感、生活点滴,或者在博客中分享小资化的生活经验;


    思考型博客,比如笔者所坚持的“当思考成为习惯,成功将随之而至”的博客信念,代表了一种通过博客锻炼思维能力、提升个人素质、打造学习型人生的博客路线。


    二、思考型博客是最终极的博客路线


    博客路线具有交叉性。每个人的博客都是其社会角色、个人生存、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一种网络反映,个人就秒兆时毫取向的多样化必然决定其博客生存方式的多样化,娱乐、生活、职业、商务、思考、传播等多重目标交织缠绕,共同影响个人的博客个性,但是其中必然存在一个或者两个最主要的博客取向,进而构成某种鲜明的博客路线。


    博客路线更具有层次性。原则上,每个博客都同时具有娱乐、生活、职业、商务、思考、传播等多重目标,但是在不同博客路线的相互关系中体现出某种规律性,按照马斯洛人本需求结构分析,最高层次的个人需求是个人价值实现,与之相对应,博客的思考型路线是最高路线和终极路线,虽然目前中国的博客大军整体规模还不算大,博客大众的博客经验也就是几年,但是随便时间的积累,越来越多的网民将通过博客获得自我提升,越来越多的从娱乐生活路线向职业商务路线进而向思考传播路线前进。


    三、博客服务商(BSP)与博客路线


    对于博客路线的分析和界定,有助于博客服务商(BSP)对中国博客界进行整体的用户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和服务优化,也有助于博客用户明确自身的博客方向、博客状态和中心价值,进而有针对性的用好博客、做好博客,进入更完美的博客人生。


    同时,针对不同博客路线开展差异化服务,是综合BSP之外的另外一种博客服务模式,可以更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研究设计和推广适应特定人群的博客服务。比如对大多数商务路线的博客而言,提供更加完备、充分的商务功能、商务信息、商务机会是形成差异化博客服务的关键,为此,目前国内已经开设的商务BSP的竞争重点应该遵循博客路线的现实规律,设计出区别性的服务模式。


    此外,在BSP对博客内容的监管过程中,结合不同博客路线也应该有所区别、有所侧重。比如对于传播型博客,因为其具有一定的个人影响力和自律性,就可以研究制定专门的监控机制;对于娱乐型博客,则可以加强对色情图片和攻击型文字等方面的监控;对商务型博客,可加强对信息真实性和商业法制的监控;等等。



   附:“中国博客第一案”开庭激辩


    早报驻江苏记者 李克诚 责任编辑 梁虹 2006-06-15 02:38 


    因被一博客作者发文指名道姓谩骂为“猥琐人”、“流氓”,而该文所在网站又拒绝删除文章,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一怒之下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庭。昨天,这起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官司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2005年9月,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上网时发现,在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长套袜”网页上有一篇题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文章,对他指名道姓地谩骂为“烂人”、“猥琐人”、“流氓”。陈认为,这是对他的人格进行肆意的辱骂和攻击,严重侵害了其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陈要求中国博客网删除该帖,但由于意见不一,文章长时间留在网上。陈一怒之下,将中国博客网所属的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此案经早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各界关注,互联网及法律界人士围绕“博客网站的监管责任与博客作者的表达自由”等话题展开讨论,媒体将此案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论辩一 是网络文化还是谩骂?


    昨天,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网站是否存在监管过错及责任”展开激烈辩论。陈堂发称,中国博客网站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即使在他打电话表明身份、要求对方工作人员删除此帖后,网站仍没有将上述带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文章删除,致使诋毁、辱骂其人格字眼的该文章长时间保留在网上,给他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


    而被告的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则称,若放到具体的网络语境下分析,“烂人”、“流氓”等词汇是网络空间中长期形成的网络文化,“虽然不雅,但并无恶意,没有侮辱、诽谤的性质”,因而“烂人烂教材”的网络文章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论辩二    删帖需要书面身份证明?


    中国博客网认为,按照网站对用户(博客作者)的承诺,不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而擅自将文章删除,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到“博客”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网站曾要求陈堂发提供材料证明他就是文中所指之人,但陈一直没能提供身份证明,因而网站没有删除文章,并无不当。


    而陈堂发称,“从常理上看,如果我不是被骂之人,何苦会打长途电话和网站交涉、要求删帖呢?!”陈还认为,从法律上看,他并无“法定义务”向网站提供其身份证明的书面材料,而且“书面证明并非是唯一的,口头警告和交涉也算得上是证明材料。”


    中国博客网行政总监方怀锋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要求网站在对博客作者发表的每篇文章都进行审查,这在技术上也行不通。该网站共有800多万注册用户,每天约近10万篇新发表的博客上传到网站。方怀锋表示,只要文章内容不反动、无色情淫秽等,网站通常不会删除用户的文章。


    “博客作为人类交流新的技术手段和媒介,现在正面临危险的悬崖!”作为研究媒介法规和伦理的新闻学学者,陈堂发副教授不无忧虑地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现在在博客上侵权信息(如谩骂、揭露别人隐私等)越来越多,如果网站不尽监管责任,那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将面临成为一纸空文的危险。


    观点:应区分对待网站监管责任


    著有国内第一本博客研究专著《新博客论》的互联网知名评论家顺风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网络日志”的博客正随着用户增多分化出不同的类型,如名人博客、职业人士交流的博客、娱乐交友博客等,“网络日志”的私密性与公共性共存,博客网站(BSP)的监管责任和“介入”程度应因博客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分。但对于明显具有诋毁他人人格的词汇,网站不能以“网络文化”为借口搪塞,而应及时屏蔽或删除。


    知名IT法律人士、“互联法网”副总监李俊慧认为,博客从一出生就面临着“互联网应用”与“传统权利”发生交集的部分,如博客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博客自由与公共安全、博客与违法信息阻却等。但博客自由虽是宪法个人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但其他人的合法的传统的权利仍不能突撞,如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版权等。


    上海艾瑞市场咨询公司(北京)研究部副总监侯涛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中国博客发展速度极快,博客用户从2003年的20万增长为2004年的100万,增幅高达400%。因此可以预见,“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将会对博客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界定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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