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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1:59:36

[原创]为什么我们的决策总是帮倒忙

 1、新劳动法也保护不到一些人

 新劳动法确实让很多人一夜回到解放前。这是政府当局和专家们之前没想到的。

 例如:海南儋州某事业单位是搞农业科研的,2007年年底在新劳动法生效前把全部的临时工清退。昨天1229日在清退的时候告诉他们明天放假。他们问放几天?人家答:“以后也别来了”。那些人全部木了。然后听到领导乱麻麻的说:“.明天结算工资。过时不侯”。这让人觉得他们在领导眼里连草纸都不都不如。今天1230日结算工资时多送1.8升的金龙鱼食用油。算是遣散福利。

做为他们这样没文化只有苦力的人真的苦啊~~他们说到以后怎么养家的时候,我真的看到了快40岁人的大男人眼睛红了好多人啊!一家两口都在里面做,就是为了那1k不到的工资,现在好了,全堵死了。但是也得补充点:他们中有几个人真的是那么大年纪有家庭还不懂事。做事情很懒,工资就几百,还要嫖娼,喝酒,打麻将。但是也有人很认真做的啊...!我在苗圃帮工两个星期多,我才真的清楚下层人是怎么过日子。

 例如:一些单位的老合同全部重签。满十年的签无限期,未满十年的还是按照3年,5年,10年签。其中工作时间有3个选项,我们单位选的是第2个计件工资,星期六星期天算正常上班。

 例如:一些单位这个月底工资都转到劳务公司发啦!!以前都在单位发的!!降了不少:许多企业将一年一个月的辞退补贴先扣了出来。

 新劳动法有政策,企业有对策。我们国家目前不仅法律存在许多可以被钻的漏洞,而且立法及修订速度太慢,其实问题在一执行就出现了,结果要等N年才能修订。如果法律订立专业一点,修订速度点,也许劳动者的损失也少点。

 2、整治公交,越整越乱

起因:《深圳商报》几个记者前几天(1222日)吃饱了撑的没事,写了篇报道“公交车不要给文明城市抹黑”,说公交车在车站乱停放,影响深圳文明城市的市容,还曝光了20几辆公交车。交通局的人看了报道后“非常重视”,结果就向下面的问责。昨天上午,市交通局召集报道中涉及到的6家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立即整改。

    据悉,交通部门将对本报披露的违章公交车进行重罚:21部公交车全部停运,公交车所属的6家企业一年内不得办理公交多项业务。市交通局局长刘志娇希望本报继续监督,表示“曝光一台,交通部门就停运一台”。

  于是,公交车司机不敢插队了,就在公交车站排队,在几个人流密集的车站,公交车排出去几十辆,队尾的要等几十分钟才能进站。许多人上班原来20分钟可以到公司结果要1个多小时才到,乘客只有在车上干等着,几万人集体迟到。现在交通局和深圳商报的电话都被打爆了,都是乘客打电话来痛骂的。

  北京前年也曾经推行过这样的政策,结果也是堵的一塌糊涂,没超过一个星期政府最后不得不放弃了这项规定,司机倒是老老实实的排队了,苦了坐车的人。为什么有了前车之鉴,深圳政府还要相同的错误呢。

    算起来,还是地铁要好得多。这也许是城市交通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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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因在2007年岁末遭遇裁员,2007年12月31日上午,香江家居与金海马家居上百名员工,继续聚集在香江家居总部要求讨说法。对此,香江集团主管人事负责人称,此次未续约的员工不到全部员工5%,属于正常“换血”,其余没接到通知的员工合同自动延续。

  工作数年转眼失了业
“我们在香江家居工作数年,多的有十几年,新劳动法实施前一天失了业。”被辞退的员工刘先生说,他们的合同多为3个月、半年一签,大多数人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

12月29日,香江集团30多名员工分别接到集团通知,将不续约。

员工们反映,他们的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到期,部分员工已接到不再续签通知书,而其余员工没有续约,有传闻说集团决定将工龄清零。虽然此次被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的仅30余名员工,但其余员工纷纷为前景感到担忧:“此前我们一直没拿到过合同,也不知道工龄怎么算,如果按新劳动法实施后才算工龄怎么办?这么多年不是白干吗?”此前,他们向集团讨过说法,集团表示他们属于合同自动到期,无法获赔偿。

  在职员工工龄将清零?

员工们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与香江家居及金海马家居签过合同,合同上面需添写条款是空白,没有加盖公章,而且多数人的合同被香江集团扣着没发。直至近日劳动局介入,他们才拿到最近一次与集团方签订的合同。

员工们透露,该集团下有广州玛莉雅实业有限公司、金海马家居有限公司与深圳南方家居有限公司3个分属不同法人的经济实体,而许多员工2008年在这三家公司中换岗。他们听说只要换岗,此前工龄将自动清零,传称只有同意工龄清零,才能拿到近两年补发的加班工资。眼看合同到期,员工们仍未与集团签订新合约,他们担心被资方拒签合同。

  监察局调解 员工不满意
昨天上午,海珠区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赶到香江家居调解,但结果让部分员工不满意。“我想是部分员工误会我们的意思,没有接到不续签合同的员工与集团劳动关系自动延续。”香江集团负责人事的罗小姐解释说,员工们至今未签合同,是因为该公司与新劳动法相符的合同尚未印制,前两天集团已向每个员工发出通知,1月15日前将签订新合同。不知为何,派出的通知却被储运部员工拒收。

小姐说,此次被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的员工只有二三十名,而在拥有600余名员工的香江集团中,只占不到5%,其余95%员工将获新合同,其中不乏具有多年工龄老员工。此前,该公司每次与员工签订合同都有大概此类比例员工被通知不再续约,因此不认为是规避新劳动法。其余员工们担心换岗带来工龄自动清零,她认为是误传,同时表示将严格按新劳动法处理。

海珠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了解认为该集团不合符相关规定的只是此前没将合同下发员工,集团解释是代为保管,而他们也对此事予以改正。(记者段一鸣)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1-1 23:15:07


劳动法本意是好的,是希望国家公民能够向消费社会转型,可是任何好的政策放大到中国人口基数,就复杂了,恶法不保护人民,却可以提供活着是出路,好法出台超前一点,可能连恶法不如

但这部法律积极意义,恐怕要过5年才看得到

发布者 秋叶漫谈
2008-1-2 9:08:04



发布者 shine511
2008-1-2 10:22:01


呵呵,劳动法怎样实施是个大难题.

发布者 无量
2008-1-2 14:47:55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但在沪上招聘会和各类网上招聘信息中,“薪酬面议”依然写在很多招聘信息的报酬一栏中。
  专业人士表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虽明确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招聘岗位的薪酬情况,但是并非限于招聘简章一种形式,而且必须使用招聘简章的范围也有规定,因此规定并未对招聘中未明确薪酬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对企业没有强制性。企业招聘时岗位薪酬是否公开,现在更多还是取决于企业与应聘者的博弈。但如果企业依然不把劳动者的薪酬在合同上加以明确,可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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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规定并未对招聘中未明确薪酬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对企业没有强制性”,那么这条规定仍然是一句不会被人理睬的空话。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1-3 2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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