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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7 12:50:10

[讨论]赔偿2480万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 (入选推荐日志,加10币)

背景:2006年6月19日上午11时,上海空港三路东航集团总部大门口,6名飞行员静坐在门前,下面铺了“我们要生存,我们要生活”字样的红底白字条幅。该大楼门口的右边有一部警车,接警到场的十多名机场公安在劝说静坐的飞行员,称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在外面坐着不合适,有事可在里面谈”,十多名保安也加入维持秩序的队伍。记者见到,公安人员还为6名静坐飞行员买来瓶装水。12时40分,在公安和记者的好心劝说下,静坐飞行员打的去了附近的某宾馆。开始了绝食5天后的首次进食,6人点了清汤素食,他们互相嘱咐不要吃得过饱,这样会撑坏肠胃。一位姓刘的飞行员说:“我们不能连累兄弟,都坚持这么多天了,人家还是不露面,再久了,(另一飞行员)就要晕倒了,以后就再也没有上天飞行的机会了。”

案例:张先生等四名飞行员分别与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9月,四名飞行员以“长期以来公司提供的工作、生活环境让自己感到身心疲惫,心理压力很大,且缺少正常的归属感和保障感”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飞行人员流动指标已经用完……”的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辞职申请。无奈之下,四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张先生等四人的赔偿金额分别为6934414.83元、6612934.5元、6579108.5元和4675890.9元)。对此裁决,四人均表示不服,2008年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高额的赔偿金的计算不合法不公平

         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制裁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期限×月工资收入(飞行员前六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50%)。以张先生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9388.54元,他的“违约”期限(退休前的时间)为329个月,因此他的“违约金”为29388.54元/月×329个月×50%=4834414.8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制裁结果为“飞行员前六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提出“辞职到退休前的时间”,329个月/12=27年。这是第一个不公平。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高额的培训费的计算不合法不公平

         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制裁培训费的计算方法为:飞行人员的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额为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计算补偿费用。张先生的培训费被计算到了最高额,即2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的违法服务期的赔偿金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一要看有没有双方签字的约定,没有约定就不能索赔培训费;第二即便是210万元也应该 (210/约定期限)*(服务期-已经工作的年限),这无论如何要少于210万,而不是最高额210万元。这是第二个不公平。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附录3:青岛4名飞行员辞职被裁决赔偿2480万
  半岛都市报本报讯2007年9月,因法定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四名飞行员向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据悉,四名飞行员均不服此裁决,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辞职遭拒:

  飞行员申请劳动仲裁

  四名飞行员分别是张先生、李先生、于先生和赵先生。他们分别与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人中,张先生是年龄最大,也是在该航空公司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2007年9月,四名飞行员以“长期以来公司提供的工作、生活环境让自己感到身心疲惫,心理压力很大,且缺少正常的归属感和保障感”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飞行人员流动指标已经用完……”的理由拒绝了他们的辞职申请。无奈之下,四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于辞职原因,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初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着自己享有各项法定权益,但在实际中,公司并未依法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我们到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查了一下,发现公司一直未给我们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让我们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感。”公司反诉:

  要求飞行员高额赔偿

  2007年11月23日,该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四名飞行员足额支付了工资以及各项补贴及社会保险费,并为飞行员提供了各项培训,不存在未依法履行合同的问题。另外,四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约定,影响了公司航班的正常的运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还对公司的工作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四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航空公司提起的反诉请求中,要求四名飞行员向公司赔偿培训费、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其中张先生的赔偿金高达7124329.84元。而四人的总赔偿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

  劳动仲裁委:

  四飞行员赔偿2480万

  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后认为,四名飞行员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所以对飞行员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转移人事档案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于社会保险,仲裁委认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已为飞行员缴纳了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四项保险费。对于航空公司未为飞行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事,仲裁委认为航空公司是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7年9月1日所发的《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并不违法。

  仲裁委同时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反诉请求,认为飞行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依照民航《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飞行员也应该按规定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

  2007年12月26日,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对此案作出了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四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在裁决书上,记者看到,张先生等四人的赔偿金额分别为6934414.83元、6612934.5元、6579108.5元和4675890.9元。

  对此裁决,四人均表示不服,2008年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记者调查(天价赔偿是这样算出):

  在裁决书上,飞行员张先生需要赔偿的费用共包括培训费和违约金两项,共计6934414.83元。其他三名飞行员的赔偿金也都高达数百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据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违约期限×月工资收入(飞行员前六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50%)。以张先生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9388.54元,他的“违约”期限(退休前的时间)为329个月,因此他的“违约金”为29388.54元/月×329个月×50%=4834414.83元。

  至于培训费,航空公司是依据民航《意见》等文件计算的。具体为:原则上以飞行人员的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额为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计算补偿费用。张先生的培训费被计算到了最高额,即210万元。记者/李志波实习生/孙罗南 (附录来源:半岛都市报 )

赔偿2480万违反劳动合同法7票
赔偿2480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0票
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水平太低0票
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很有水平2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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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成功在望
2008-2-16 11:10:59



发布者 成功在望
2008-2-16 11:11:03


京华时报讯4月1日(记者 任冠军)2008年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大理之间多个航线的航班突然临时取消,造成大批北京乘客滞留在这些城市的机场,与他们有同样遭遇的共有千余名其他城市的乘客。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客服称,航班取消是“天气原因”。但记者查询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均未受天气影响,所有临时取消的航班均为东航所有。有乘客称,昨天东航有多位机长临时罢飞,但此消息未得到东航方面证实。
  滞留在西双版纳机场的王先生说,他买的是东航MU5715航班的机票,航班本应当晚7点40分起飞飞往昆明,然后从昆明回北京。但直到今天凌晨,飞机仍未到机场,“回京上班很可能耽误了”。此外,记者从其他旅客处了解到,从昨天上午7点多到晚上的多个东航航班临时取消,机场方面的解释是,东航的飞机未到达机场。
  记者获悉,东航有多个航班往返于昆明、丽江、大理、西双版纳之间。昨天上午开始,多个航班突然临时取消。截至今天凌晨零点,这些机场均有大量乘客滞留,其中昆明机场滞留乘客1500多人,西双版纳机场滞留数百人。
  昨晚11点,记者致电东航云南分公司客服部门。客服人员称,因天气原因,多个航班临时取消。但记者查询到,发生乘客滞留的城市均没有恶劣天气。西双版纳机场问询处也表示,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一切正常,只有东航的航班突然临时取消。一名工作人员说,“从早上到当晚11点,东航临时取消了11个航班,他们的飞机就没有飞到西双版纳机场。现在天气状况一切良好,肯定是其他原因造成航班临时取消。”有乘客称,机场安检人员曾对旅客称,东航的多名飞行员突然罢飞。对此,东航云南分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他们所接到的通知是“天气原因造成飞机晚点”。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东航北京分公司蔡小姐称,从昆明飞往北京的长途航线均一切正常。
  今天凌晨零点,西双版纳机场问询处称,MU5715次航班已经取消。一名北京旅客称,他们已预订了今天上午8点昆明飞往北京的机票,但却滞留在西双版纳。记者在东航论坛中发现一篇以机组人员口吻发的帖子,帖中称,“3月31日飞行员罢工了,上午的多个航班都是领导顶上的”。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证实。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4-1 23:35:50


  近年来,飞行员跳槽事件频发,诉讼不断,诉讼关乎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巨额的赔偿问题。这些事件的集中上演,凸显了飞行员人才稀缺、航空业市场混乱无序、调整飞行员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缺位等问题。一些行内人士警告说,如果飞行员短缺持续下去,甚至会威胁中国航空业未来的发展和来之不易的飞行安全记录。
1、山东航空李峰和他的11名同事,先后向单位递交了辞呈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山航”因此向他们索赔7000多万元。(2008年1月南方都市报)
2、2005年11月东航9位飞行员集体辞职,另一飞行员也单提出辞职,被要求每人赔偿公司210万,一年后他们都没能离开东航。(2006年11月《法制早报》)
3、新华航空王振军 郭岳炳在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却被公司反诉要求分别支付500余万元经济补偿。(据2008年03月《北京晚报》)
4、东方航空原飞行员郑志宏 因辞职遭单位索赔1257万元,经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作出郑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余万元的裁决。(据2007年8月《生活新报》)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4-1 23:53:51


民航总局开会应对罢飞 最高处罚可终身停飞

2008-04-02 07:37 来源:广州日报
东航14个航班机长闹情绪,14个航班飞抵目的地又返航,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航班延误

  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
  从强行辞职到对簿公堂,再到罢飞事件,飞行员情绪的动荡已成为我国民航业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而飞行员的短缺问题和流动机制则迫切需要有效的解决办法。

  数十飞行员空中玩“乌龙”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昆明,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航班延误。

  虽然东航官方解释是“天气原因”,但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则正常降落。一位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集体返航事件的诱因是两天前在该公司飞行员宿舍流传的一封公开信,出于对现状的不满,这些飞行员集体玩起了“乌龙”,导致昆明机场大量旅客滞留。

  无独有偶,3月份以来,民航业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3月14日下午,同样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导致多数武汉始发的航班停飞。

  记者了解到,上述事件已经引起民航总局的高度关注。民航总局昨天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航空公司派出专人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而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总局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0:13:04


  群体罢飞成为“杀手锏”
  追根溯源,飞行员“罢飞”事件可以说是祸起快速放开的民航投资门槛。2004年,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民航业筹建航空公司,但当时各航空公司飞行员总数仅1万多人,刚好能满足当时国内700多架飞机的配备需要。据民航总局预测,到2010年,我国航空运输机将达1250架,需补充6500名飞行员,而我国目前每年培养飞行员的总数只有600名到800名。民营航空公司不得不出高薪向国有航空公司“挖”飞行员。

  这种做法遭到国有航空公司的一致抵制。首先,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署的都是长达99年的终身合同;其次,民航总局联合5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而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而在实际过程中,飞行员辞职在过去2年里引发了一个个“官司”,有些飞行员即使赢了官司,也因为难执行而难以到民营航空公司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飞行员“另谋出路”,而集体“罢飞”就成为了他们的一个“杀手锏”。“法院判赔210万,交了钱,公司仍然拖着不让我们走,他们不放档案我们到哪家公司都开不了(飞机),”东航一位匿名飞行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应鼓励引入外籍飞行员

  突然停飞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难以迅速调派人手,结果就会导致航班停运,而且罢飞对航班的安全也是一大隐患。因此,飞行员的集体“罢飞”潮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你们每年拿着几十万元的工资,还有什么过不去的?这样辞职不就是为了到民营航空公司去拿更多的钱吗?”网友“dongfangjl”这样表示。面对网上的批评声音,飞行员却表示自己很委屈。一位辞职的匿名飞行员表示,“其实我们是飞得多拿得少!”而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缺乏人文关怀是飞行员“罢飞”事件的一大导火索。

  对此,专家认为,飞行员自由流动并不可取,因为放任飞行人员无序流动,势必会对航空运输企业飞行人员的队伍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飞行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但面对飞行员十分紧缺的现实问题,民航总局要尽快放开国内飞行员培训门槛,并取消对引入外籍飞行员的各种限制;另一方面,应严格限制国内航空公司引入飞机的速度,实行飞行员到位再引入飞机的机制。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0:20:41


由头

  扣税额近工资的三分之一

  “出了这样的事,谁也不会公开谈论。”一位胡姓机长说。另一位年长机长介绍,此次事件,可能是公司对飞行员工资扣税引发的,这次扣税达到了工资的近三分之一。

  不光机长,即便是还未上飞机的学员也是如此认为。一位陈姓的学员拿出了他的工资条告诉记者,他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所有福利只有4000元左右,而公司单方面扣税就达到了1000多元,“这也太离谱了”。

  另一位副驾表示不解,他一个月的工资1万多元,扣税后拿到手里的还不到1万。

  “三分之一啊,有这么高的税吗?”这名副驾说,这次因为加上多年累积的住房补贴(一个月公司给600多元)后,几乎是从他们手中抢走了一大笔钱。

  而对于一般的飞行员来说,在东航云南分公司,机长一月约3万元左右,副驾也有1万多元。他们认为,如此的待遇根本不能与一些国内航空公司相比,虽然公司实行的是多飞多拿,但工资中占大头的小时费,也只是别家公司的一半。

  一个证实的消息是,在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本身的待遇不如外公司的情况下,遭遇了“扣税事件”,激发了飞行员长期的积怨,而导致了集体返航事件的发生。

思考

  东航内部的利益分配

  集体返航的发生,是飞行员与东航的矛盾,虽远未到“天价索赔”的地步,但对于东航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究其源头,在于东航集团下设各家公司利益分配时的矛盾爆发。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民航改革后,云南航空公司被合并到了东航集团。2005年,东航云南分公司成立。而在众多分公司中,云南分公司属于盈利情况较好的,而其他一些分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正是由于集团内部原因,导致利益分配时,云南分公司飞行员待遇并不如其他公司,员工对此不满。

  在目前国内飞行员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飞行员希望跳槽来寻求更高待遇岗位,但又被原单位的“天价索赔”阻断,这样双方的矛盾就进一步突出。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12:18:45


此次罢飞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一、行员工作量明显加大,而薪酬提高幅度没有想象的那么高。
二、飞行员供不应求,供求关系导致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管理方式必须要有新的办法。
三、飞行员维权意识增加,要求自由流动的呼声越来越高。

飞行员应该负什么责任
飞行员要承担主要责任,航空公司管理方负次要责任,毕竟在国内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花费了大量的成本。

航空公司该怎么面对
航空公司要改变长久以来的管理方法,给空勤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尽量提高飞行人员的工资待遇。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12:33:55


都市时报:为什么同一机场、同一时间,其他航空公司飞机能降落,唯独东航飞机不能?

李露荣:这与东航安全文化有关。按相关行业运行标准,飞行员有责任保障飞机安全,如果降落有危险,飞行员自然视情况作出迫降或返航的决定。

3月31日,18趟航班在准备降落时都存在摇摆。应该说,此次航班延误出乎意料的集中和巧合。

都市时报:行业运行标准依据民航总局相关规定执行,难道东航云南分公司有不同吗?

李露荣:首先要明确的是,云南天气异常,特别是春季风大,有可能前10分钟飞机能降落,后面的飞机就不可能降落。特别是高原机场天气变化无常,飞行员刚好遇到坏天气。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12:59:18


[ZT]民航飞行员谈“罢飞”的隐情
  民航飞行员这个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原本不为世人关注的飞行员在这两年因为此起彼伏的辞职事件、天价的公司索赔、东航“罢飞”越来越多的进入媒体的视线。我原是国航的一名飞行员,07年10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正在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早日离开国航。

  对于网上的很多评论,存在着对民航飞行员这个群体的误解,在此我希望能做一些澄清。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很多人认为民航飞行员应该是天之娇子,收入丰厚,工作稳定,想不通为什么飞行员要辞职,甚至通过“罢飞”来闹情绪、要待遇。真实情况是这样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飞行员的成长过程,进入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从飞行学员做起,层层考核经历第二副驾驶、副驾驶、第一副驾驶……正驾驶最终在实际飞行小时3000左右,最优秀的飞行员才能成为机长,周期最短也要5到7年。天资不好的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成为机长。即便是当了机长每半年一次飞行检查,所有所飞航班的飞行数据监控,任何一点的人为差错对飞行员来说都随时可能丧失飞行资格。所以请大家相信,我们中国的飞行员都是百里挑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

  其次再看看我们的工作环境,您一个礼拜会坐几回飞机?飞机在节省旅行时间的同时会产生高空缺氧,紫外线辐射超标,低气压变化造成的肠胃不适,客舱致病菌等副作用。研究证明两次飞行的间隔至少应超过两天。而飞行员一天至少要飞三到四个航段,一年要飞1000小时,365天没有什么法定假日,至少200天执行航班任务,其他要参加各种会议、学习、考试等等。家里的事情根本没有时间管,因为飞行任务没有规律可言,你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有时间。只能是苦了老婆、孩子。身体得不到恢复,健康在常年飞行中每况愈下。每个飞行员都和我一样心理压力很大,旅客安全、航班正点、天气、飞机状况、机场条件、公司利益等等都是飞行员在飞行中考虑的内容,机组任何的一个细微的错误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对飞行员来讲一次失误就足以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经常有些旅客在航班不正常时就骂飞行员不好。您想想飞行员和您在同一架飞机上,难道他们希望晚回家吗?

  再次我们说说薪酬待遇,我从国航辞职前的年收入全部算起来总共30万出头。飞行小时费是我们的主要收入,每小时200元,这个收入很多人会说都这么高了你们还有什么不满的。我想说的只有两点:一、小时费是从飞机启动好滑出开始到飞机落地截止,其他飞机延误,正常旅客过站的飞行准备都是义务工。我曾经有一次一天在飞机上工作了16小时,只算5个小时的小时费。更有甚者一天在飞机上工作了15小时,因为最终没有到达目的地,一分钱小时费都没有。这些看似多的收入是飞行员用超时劳动和血汗换来的。二、小时费和岗位工资是对飞行员的特殊岗位津贴,为什么高?说白了就是卖命钱,在中国民航飞行员的历史上能活过68岁的就已经是高寿了。国外的飞行员年飞行时间不能超过600小时并享受两个月的带薪疗养假期是身体保持健康的标准,在我国因为飞机多人少所以年飞行小时1000,只能享受7天疗养价。我们只能感叹天壤之别。

  最后我想谈谈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矛盾在哪里?

  航空公司总是在公开场合说飞行员是公司的重要人才和财富,公司向来重视,只是飞行员太贪得无厌,胡搅蛮缠。其实让我们看来,我们只能算是公司的财产或是奴隶社会里某某奴隶主的奴隶罢了。当年入学时公司掏了70万培训费,就把自己的一生给卖了。现在鼓起勇气离开,遭遇的困难远远超出预期。2008年1月1号起颁布的新劳动法和新劳动促进法在我们这些辞职的飞行员案件中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国航等大公司动用国企的人脉和势力,一方面给省级法院施压将诉讼期延至最长,海航的几名飞行员官司打了两年到现在还没有着落,另一方面促使民航总局和地方管理局不断出台限制和打压飞行员自由择业的相关指导文件,其颁布的密度达到了每个月下发一部文件的地步。新近华东管理局下发了一份由副局长签发的明传电报《关于加强飞行员流动管理保证运行安全的意见》提到“华东的东航、上航、春秋、吉祥4家公司达成关于四家公司之间在奥运会结束前相互之间暂不办理飞行员的流入和流出”,这是公司之间的企业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文件末尾的一段话“我们认为上述四家公司所达成的协调意见也适用于华东地区其他航空公司,请贯彻执行。”让人不得不考虑局方在这次飞行员辞职风波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航空公司口口声声说飞行员是特殊工种如果轻易辞职,民航安全不保,奥运会不保!难道飞行员就不是劳动者吗?难道飞行员就应该是奴隶工,永无自由吗?作为一个大航空公司把飞行安全的责任只压在飞行员身上,难道你的企业管理,人文关怀都只是形式而已?

  我们认为只有飞行员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航空公司进行双向选择才能形成飞行员群体的良性竞争,只有按劳分配、打破垄断才能形成真正的双赢。飞行安全和航空业的腾飞要靠大家以主人翁的精神共同创造,而依靠强权欺压普通劳动者的做法只能是饮鸩止渴,禁得了一时,禁不了一代。

  东方飞行员的“罢飞”我没有去证实过,但我能理解他们,但愿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3 16:48:18


2008年3月14日上航飞行员集体请假
  近期,飞行员变相“罢工”事件频发。3月14日,上海航空公司737机队40多名飞行员提出集体请假,影响了航班的正常飞行。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飞行员此举的主要原因,是想提高目前的待遇,并敦促上航改善管理。《财经》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4 11:41:35


海航两名辞职飞行员被仲裁“零赔付”解约
2008年04月19日14:45 来源:北京晚报
  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因申请仲裁要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而遭新华公司反诉,分别被索赔50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
  记者上午获悉,这两起仲裁案经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终裁决合同双方解约,而且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
据悉,这是本市首次仲裁裁决辞职飞行员“零赔付”。顺义区仲裁最终裁决,二人与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新华公司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二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仲裁费由新华公司承担2/3。(张蕾)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19 22:36:03


没签劳动合同 国航飞行员辞职被判不赔偿
日前,成都双流县法院对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与3名飞行员3起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两起作出判决:由于国航没有与飞行员签订劳动合同,判决飞行员在辞职时对航空公司不作任何赔偿。律师称,这种因没签劳动合同而导致航空公司败诉的“飞行员辞职”纠纷在全国还是首例。

  1990年8月,陈勇进入原中国西南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从事飞行工作。1996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00年12月6日,陈勇调到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但新公司没与他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7月6日,飞行员陈勇向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提出辞职。国航多次给陈勇做工作挽留。2007年8月7日,陈勇向双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裁决国航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国航立即提起反诉,要求陈勇附条件支付违约费和培训费。[l来源:和讯网]

  2007年11月6日,《仲裁裁决书》出来了,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07年8月5日终止,国航为陈勇办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是,陈勇也需支付51719.83元人民币、3734.03美元、1053.66欧元培训费赔偿金。

  国航觉得,裁决裁定的赔偿金太少,而且根本没有达到留下飞行员的目的。2007年12月27日,国航将陈勇起诉到双流县法院,要求判决陈勇赔偿210万元。国航称,按照民航总局的量定,飞行员的初始培训费为70万元,每年递增20%,最高计算10年,即飞行员违约,付给航空公司最高补偿金可达210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勇从最初的西南航空重庆分公司到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双方应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国航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国航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而陈勇提前30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到期即自动解除。对于民航总局文件规定,法院认为,该文件仅是对招用飞行员的航空运输企业之间有关支付培训费用的规定,并非是飞行员个人辞职时需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日前,双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勇与国航解除劳动关系。驳回国航要求陈勇支付赔偿费的诉讼请求。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4月17日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5-26 2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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